【直报网9月16日讯】(大众网)“荣格牌松花粉片能够调节内分泌系统,降低血脂水平,改善心脏和大脑的微循环,预防和辅助治疗心脑血管疾病”、“服用无限极‘基础组合+奕华胶囊’加上海豹油胶囊和怡瑞胶囊,可以控制血脂,从根源上预防脂肪在肝脏的沉积,预防脂肪肝的发生”、“益普利生牌玛咖西洋参胶囊‘吃了一年多,记忆力增强了,尿频尿急的毛病没有了,免疫力提高了,血糖也平稳了’”…… 在很多产品广告上,类似这种能预防、治疗疾病的话语经常可以见到,治疗效果被吹嘘得神乎其神,但实际上这些产品往往只是保健食品。9月1日,新修订版《广告法》已经正式实施,这些保健品广告是否已经违法? 时隔半月,这些广告有没有做出调整? 保健品市场频现擦边球广告 何为保健食品呢?《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第3.1条将保健食品定义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诸如药品、保健品、保健药品、保健食品之类的概念有些混乱,导致缺乏专业知识的消费者往往“傻傻分不清楚”。很多人认为保健食品就是药品,一些生产保健食品的厂家也借机大肆虚假宣传保健食品的治病功能。 据悉,2013—2014年,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件2257件,罚没款2195万元。2015年,在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违法广告监测数据中,保健食品广告违法量也居高不下。其中,2015年上半年,北京市保健食品广告违法量在各类商品和服务广告违法量中排名第五,仅次于人用药品、医疗诊疗服务、医疗美容、医疗器械等广告违法量。 新广告法出台重拳规范保健品类广告 9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广告法》在第18条中对保健品的广告内容分成六个小项做出具体规范要求。 其中包括了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