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2月23日讯】(央广网)当前网络传销违法活动,尤其是打着“微商”“电商”“多层分销”等名义的传销活动呈现不断蔓延的趋势。今年以来,工商总局部署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网络传销违法活动,截至11月底,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传销案件967件,罚没金额2.2亿元。网络传销作为传统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变种,不仅具备传统传销的所有危害性,而且有其自身特点,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认清网络传销,有助于远离陷阱。 网络传销的套路有哪些?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被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网络传销的本质仍是传销,它具有虚拟性、隐蔽性、人机人之间的交互性、前所未有的开放性、时空差距的跨越性等特点。 随着互联网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日益扩大,一些传统的经济犯罪也延伸到互联网虚拟世界里,利用网络不断发展、变异。现阶段,新型网络传销案件多发,涉案资金巨大;新型网络传销诱惑性高,再生能力强;部分新型网络传销在境外运作,打击难度大。 网络传销噱头花样翻新,但基本套路和传销具有共性:收入门费,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拉人头,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团队计酬,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或奖金。这些特点在《禁止传销条例》中有更为明确和细致的规定,另外,识别传销有一个万变不离其宗的规则:不要被暴利诱惑,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