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放水”引发的误读 在“假日魔法公司”神话的刺激下,各种传销组织一时间在美国蜂起。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统计,到1971年,美国已有“格利安特纳”、“加洛马”等40多家所谓的直销公司涉嫌“多层次金字塔式传销”。鉴于传销组织在全国各地流窜发展,并带来许多社会问题,1975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重拳出击,以诈骗等罪名一口气起诉了四家涉嫌传销的公司,其中三场官司都以联邦贸易委员会胜诉告终,美国的“传销时代”经此打击戛然而止。值得一提的是,那唯一的一家因为联邦贸易委员会“证据不足”而赢了官司的企业,就是安利公司。 联邦贸易委员会这次唯一的败诉,大约就是所谓“传销在美国合法”的说法的由来。事实上,任何一个看得懂美国“司法语言”的人都不难看出,美国司法界已经用这场“三比一”的判决表明了自己对传销的态度,而安利公司之所以能赢下官司,恰是因为它在诉讼中极力撇清自己与传销之间的关系,证明自己的商品确有实用价值,加上美国传统上对市场的放任态度,法院才放了安利等“直销公司”一马。讽刺的是,这段历史在经过包装后,却被不少人拿来当做传销在美国合法的证据。 事实上,正是在1975年的起诉风潮过后,美国才加紧了对反传销的立法。除了联邦的《反金字塔式促销法》、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法规和美国各州直销法律之外,美国大部分州推出了“冷静法”,说白了就是给消费者一个头脑冷静的时间,可以在三天内全款退还因被哄骗而购买的货物。此外,人身拘禁、洗脑宣传、暴力胁迫等做法更是被各州严格禁止的。 在重重法律的制约下,有传销倾向的企业在美国可谓动辄得咎。最近的例证是在2010年11月,美国联邦法院以涉嫌诈骗为名判处安利公司赔偿受害者一亿五千万美元。可以说,即便在美国,因为“传销”的黑案底,各大“直销公司”也是带着镣铐跳舞。 日式传销引发的“直播命案” 然而,骗术就像瘟疫一样,总是东方不亮西方亮,在美国遭遇严管后,传销又飘洋过海来到东亚,并在日本闹出了更大的动静。 传销是在上世纪70年代末传入日本的,并在极短的时间内就在该国忽悠起了比美国更大的声势。究其原因,这和日本那时的经济环境不无关系。当时,日本积累了不少外汇储备,导致国内出现通货膨胀,政府又靠人为压低利率从民间抽血。其结果就造成了日本百姓手中积攒了不少钱,却找不到投资的途径:想在国内储蓄,发现利率太低,跟不上通胀水平,手中的钱不停贬值;想投资房地产,房地产等资产泡沫已经很高了,不知道继续投划不划算;想到国外投资,有资本管制,政府不让你把钱汇出去。 结果,一些焦头烂额的日本人上了传销的贼船。其中忽悠得最大的,是个叫永野一郎的“神人”,他的丰田商事公司宣称以极高的利率吸收资本。当然,与眼下中国直白的老鼠会相比,永野的玩法更高明,他宣称帮助客户炒黄金、炒钻石,后来黄金钻石维持不下去了,又炒高尔夫俱乐部球票等,并且建立了上百家公司,甚至开办了14家海外分支机构,目的就是让人们摸不清楚资金是怎么流动的,利润来自哪里,但真正的获利方式和当前中国国内的传销一样——靠下家交的钱养上家。 然而,跟老祖宗庞齐一样,传销的神话终有破灭的一天,1985年,丰田商事宣布破产,当年6月18日,永野一郎在出门开记者招待会时,当着30多名记者的面在镜头前被愤怒的受骗者刺杀,鲜血淋漓的镜头通过摄像机直接就直播出去了。这就是在日本轰动一时的丰田商事会长遇刺案。而丰田商事诈骗案至今仍有1000多亿日元资金去向不明,数万个家庭因此破产。 日本媒体报道的丰田商事会长刺杀案 一条人命和数万人破产的教训,让日本成为了西方各国中对传销打击最严厉的国家。在日本,有专门的《无限连锁会防止法》,明文规定开设和劝诱他人加入“无限连锁会(既传销组织、老鼠会)”的人员不仅将被处以巨额罚款,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传销过程中涉嫌人身拘禁、洗脑宣传等罪行,还可能数罪并罚,罪加一等。 2009年,日本警方以涉嫌从事有组织诈骗活动的罪名逮捕了健康商品销售公司L&G(Ladies and Gentlemen)的会长波和二等公司干部22人。波和二涉嫌向5万余人诈骗、集资了2200多亿日元,成为日本近年来轰动一时的传销窝案。 可以看出,无论美国还是日本、传销都是“过街老鼠”。所谓“国外传销合法”的说法只是个似是而非的误会,传播该谣言的人,不是望文生义就是别有用心。这种空手套白狼的庞氏骗局,无论怎样发展、变化,都注定不会是健康的商业模式,它所利用的只是你在面对自己贪欲时智商掉线的那一刹那。 (原标题:传销到中国后才被“念歪了经”?别傻了!)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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