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应持续加码 尽管与传统经营模式相比,消费返利类经营模式依托互联网具有一定的诱惑性与隐秘性,但是也不能全盘否定“消费返利”。 2018年4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出提示称,一些第三方平台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以“购物返本”“消费等于赚钱”“你消费我还钱”为噱头,承诺高额甚至全额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以此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此类“消费返利”不同于正常商家返利促销活动,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从六部委发布的提示来看,当前“消费返利”模式确实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但并未一概认定所有的消费返利模式均属违法。 业内人士指出,在面对新型网络营销模式带来的挑战,在依法严厉打击传销犯罪的同时,应该允许那些并不违法的创新型经营模式逐步完善。刘俊海表示,一些“返利”模式的缺陷和弊端也要在发展中规范:“不要把简单的法律关系人为复杂化,本身是清晰的买卖合同关系,弄成返利模式反而显得复杂,搅在一块儿更说不清楚。”刘俊海说。 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消费预警显示,一些第三方平台的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商品溢价收入、会员和加盟商缴纳的费用,多数平台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实体经济和收益,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难以长期维系。同时,一些平台通过线上、线下途径,以“预付消费”“充值”等方式吸收公众和商家资金,大量资金由平台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刘俊海表示,当前一些商家确实存在“挂羊头卖狗肉”的违法情况。“见利忘义对于企业发展行不通。企业发展不能只讲创新不讲诚信;只讲发展不讲规范;只讲快捷不讲安全;只讲效率不要公平。” 同时他指出政府也要转变职能,“概括起来就是‘放管服’,‘放’是简政放权,‘管’关键是事中和事后监管,‘服’是扶持和服务。监管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刘俊海说。 针对“云联惠”这样新型电商的发展,刘俊海表示,一方面政府应该通过行政指导的方式去引导市场主体创新商业模式。另一方面,商家应对消费者有感恩之心,应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如果想要真正取悦于消费者,真正让利于消费者,干脆就明折明扣,别让消费产生投资风险。 (原标题:互联网下“直销”和“返利”如何共生)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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