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涉传销?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兴盛优选有两个网站,一个叫“兴盛优选官网”,另一个叫“兴盛优选”。 记者以店主身份致电“兴盛优选”,接电人称两个都是官网,积分、佣金都是存在的;而“兴盛优选官网”客服人员表示自己是唯一官网,店主只需要有门店和营业执照即可加入,但公司没有积分、佣金等说法,同时该人员又特意说明以培训内容及已加盟的店主的说法为准,“兴盛优选”网站“可能是门店老板自己运营的”。 一般而言,传销有以下特征:缴纳费用获取资格,发展下线作为计酬或返利,人员在30人以上,层级在三级以上。兴盛优选疑似采取4级分销模式,与法律规定的“传销”模式十分相似,引发质疑。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款关于传销的规定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刑法》第224条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表述是,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刘晓亮律师认为,对传销行为的界定要看其本质是拉人头还是卖产品。兴盛优选团长的收入是靠赚取积分,积分的基础是订单量,订单量对应的更多是人头数而不是商品,且已经形成明显的多层上下线关系,若上述情况属实的话,兴盛优选的发展模式已经涉嫌违反上述行政条例。 同时,记者掌握的一份5月由湖南首德营销服务有限公司发布的内部公告,要求兴盛优选市场拓展人员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使之成为内部员工。兴盛优选正在把团长发展成社区合伙人,即成为公司的人,劳动合同是跟另外的公司签订。 刘晓亮表示,判断一个组织是否属于传销组织,应立足于该组织及其成员的行为本身,即便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能直接排除该组织涉嫌传销的可能。但此举可能让传销行为更具有隐蔽性、欺骗性。 记者致电兴盛优选所在地长沙市高新开发区工商管理局,其工作人员称他们关注到有关于兴盛优选涉嫌传销的传言,但尚未立案调查。 2017年5月,知名社交电商公司云集,就曾因涉嫌三级分销,被杭州滨江区市场监督局处罚958万元。 对于涉嫌传销的指责,“兴盛优选”网站发文进行了回应。该文称,公司加盟不收取费用,目前没有四级分销的概念,不存在佣金的说法,其奖励核算方式,是按不同的订单量,进行不同比率的提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