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0月13日讯】(作者:申杰)2020年是中国直销立法的第15年,自2005年国务院颁布《直销管理条例》与《禁止传销条例》以来,合法直销与违法传销就此区分开来。但直销行业却在毁誉参半中艰难前行。面对互联网后起之秀的崛起,被捆住“手脚”的直销企业似乎集体陷入了无奈之中。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跨区域及超产品范围经营成为了限制直销业发展的两条“锁链”。 从跨区域经营看直销发展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直销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直销企业在未报备的区域进行商业活动属于违法行为。 因此,直销企业的服务网点设立似乎成了一场“圈地运动”,谁占据的地盘多,谁就占据直销市场的话语权。据相关报道统计,跨区域经营负面报道在直销行业占比较大。 随着直销公司的不断增加,跨区域经营问题也愈发凸显,一方面,一二线城市拿牌直销企业增多,地域性市场压力越来越激烈;另一方面,直销企业主要靠直销员销售产品。自然就避免不了大量人员流动及人脉分布广的问题。所以,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必将导致跨区域经营问题不断涌现,跨区域经营问题更加亟待解决。 北京大学中国直销行业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杨谦认为: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如果只在广东省批准了直销业务,结果在其他省也从事直销业务,根据直销公司在当地设立服务网点报批情况,如若存在违规行为,必将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从执法角度来看,虽然监管法规有明确界定,但《直销管理条例》出台至今时日已久,在现实中,存在一些监管模糊地带,在处理上比较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