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2月21日讯】(中国食品报)直销是一种通过直销企业、直销员和消费者构建起来的交易方式,其特点在于没有固定的零售场所。从缘起来说,一是直销企业可以借助这一商业模式面向消费者推荐并出售其产品,进而降低成本。二是直销员既可以消费从直销企业购入的产品,也可以基于自己的体验向消费者推销该产品,即实惠消费之余也能将其作为创业选择。三是消费者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可以获取更多产品信息,尤其是了解并掌握电子类产品的使用方式,。此外,在多层次直销中,直销员可以将消费者发展为下一级销售,并获得销售之外的奖励。与此同时,消费者也会因此角色转变而获得就业、创业机会。从入户销售到派对销售再到线下线上并举的发展,直销一直与时俱进地推陈出新,且不断地探索适宜直销的产品。如今,越来越多的个性化消费偏好也为直销企业的产品研发和定制化服务提供了新的契机。 当直销亦存在市场失灵导致的价格虚高、产品质次等消费侵权问题时,直销自身的结构特点也引发了对直销员权益与金字塔骗局的关注。从规范直销发展、保障多方利益的角度出发,政府立法干预也是多管齐下,如民事上加强对直销员合同的管理,刑事上打击金字塔骗局,行政上则加强对直销准入的监管。比较而言,我国鉴于时代教训而对直销采取了强干预的行政监管模式,并配套刑事打击来防止金字塔骗局导致的经济、社会问题。时过境迁。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给直销带来了线上社区销售的新模式,也使其面临社交电商等新兴业态的挑战。当政府以审慎包容的监管来促进电子商务的有序发展时,其积累的监管经验亦可以推及至直销这一模式。与此同时,行业自治、社会共治等可以弥补政府监管的资源不足的新理念、新做法也可以用于直销监管,以使其在保留并创新经济价值的同时防控经济性或社会性风险。基于此,我国监管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探索如何优化面向直销的审慎包容监管。 一、直销发展的“模式之本”与“模式之殇” 直销作为一种商业模式,其提供的商业机会并不仅仅只是直面消费者的入户或派对销售,但与邮寄、电话等早期通讯方式构建的销售联谊相比,面对面交流的直销发掘并发挥了人际的商业价值。作为当下流行的通讯方式,微信则为直销的人际传播突破了地理限制,只是社群模式依旧保留了直销的熟人交易特点。这也使得直销与新兴的社交电商、直播电商有所区别。当单层次直销仅仅只是一次构建、反复联谊的人际沟通与传播时,基于人际网络的直销之本在于组建多层次的人际沟通与传播,即不断地拓展下线来提高产品销售量。在这种模式下,产品销售是直销企业的收益来源,直销员既可依据个人销售额获得酬劳,也会因为通过吸收下线人员的团队组建与管理而获得报酬,。因此,团队计酬的奖金制度被视为直销发展的激励机制。也就是说,直销持续发展的根源在于“增产”与“增员”的良性互动。例如,好的产品获得消费者认可,因而产品越买越多,消费者也转变为直销员而扩充销售团队。直销企业在增收之余也不断创新产品和销售,以驱动新发展。 从实践来看,多层次直销的组织并非无限扩张,而是根据市场规模加以控制。毕竟,对于直销员的管理,配套的产品退货制度也考验着直销企业的管理能力,。。而且,在外部监管的驱动下,直销企业也要开展自我监管并做好合规管理,。。然而,层层建制的直销模式容易被“金字塔诈骗”利用。不同于直销的产品销售和完善机建制,“拉人头”“收会费”成为后者的收益来源,即所谓的只传不销与不劳而获。即便一些金字塔诈骗会涉及产品或服务销售,但其产品买卖的目的也是为了从这些购买中获得人头报酬而非销售报酬。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金字塔诈骗的组织者不仅以洗脑作为经营策略,还会涉及人身控制,这些亦不同于直销本应具备的产品可退货,人员可退出机制,。因此,是直销还是欺诈,可以考虑以下区分。一是商品或服务是主要经营内容还是由头,后者意味着没有实际的产品销售而靠入会费和人头费;二是加入组织是否设定资质,欺诈者会借此来强制购买商品或服务以收取费用;三是会通过欺骗、胁迫、非法拘禁等所谓的“洗脑”手段来持续吸引加入者,可以说,“增员”是核心的获利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