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消炎+缩阴? 目前来看,唐淑玉丹伴侣妇科抑菌凝胶、唐淑玉丹抑菌圆片等产品无疑是该品牌旗下的核心产品,关于上述产品的功效,据公众号“引福”介绍,唐淑玉丹等产品适用各种阴道炎、宫颈炎、宫颈糜烂、盆腔炎、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子宫肌瘤、卵巢囊肿、子宫息肉、气血不和引起的色斑、黄褐斑、蝴蝶斑、妊娠斑、脸色枯黄以及各类妇科病引起的腰酸胀痛等症状,同时具有防老抗皱、收宫缩阴、回春养颜之功效。 在唐淑玉丹的官方商城(官方微信小程序)当中,唐淑玉丹的功效还被介绍为包括预防妇科疾病在内。 消炎也不在话下。 在上述有关美商寰泰的PPT资料当中,也存在这样的说法。 类似表述在互联网上可谓不胜枚举。 据产品外包装显示,该系列产品的生产方为陕西天森生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总经销方为东莞市引福商贸有限公司。经查陕西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网的陕西省消毒产品备案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系统,我们发现这两款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号同为“陕卫消证字[2010]第0080号”,据说明书显示,唐淑玉丹伴侣妇科抑菌凝胶的使用范围为“用于阴部抑菌、清洁”;唐淑玉丹抑菌圆片的使用范围为“对女性阴部不适处可抑菌,清洁。用于女性日常卫生健康的护理”。显然,上述产品的实际用途与广告内容并不相符。 众所周知,卫消证字代表的是卫生消毒用品类,代表一种外用消毒杀菌产品,不具备调节人体生理机能的功效,与药品有着明显的区别。《国家消毒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消毒产品仅具有杀灭和消除病原微生物的作用,不能出现或暗示治疗效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消毒产品仅有消毒功能,不具备治疗效果,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不应该对“消”字产品做任何有疗效的宣传。对于上述涉及到医疗作用的广告内容,我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明确指出: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关于近年来在网上围绕着某些产品传出的所谓“缩阴”作用,“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早已有过揭露:缩阴产品一直被医生戏称为“智商税”。批文是消字号产品或者是医疗器械,但预期用途或适用范围中不含“缩阴”,却在宣传语中加入“缩阴”等字样,已经涉嫌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除了产品本身被宣传出了本不该具有的功效外,唐淑玉丹所含的种种成分也遭到了有关医疗功效的包装。 关于产品所含成分具有的作用,唐淑玉丹官方商城同样也提及到了“消炎”等广告语。这样一来,可能会有消费者被这样的宣传方式所误导,进而误以为上述产品也具有其所含成分被包装出来种种功效。《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