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化妆品 虚假宣传? 据纯拾光商城显示,纯拾光产品包含四种套餐,分别是容颜靓丽、抗皱美颜、紧致焕肤、胶原美肤,还包括水油平衡养肤水等产品。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上述四种套餐包含的产品均为普通化妆品,功效宣称仅为保湿,并没有商城宣称的淡纹、收缩毛孔、面部塑形等功效。 除此之外,纯拾光商城宣称肌底水油平衡乳膜有美白淡斑、收缩毛孔的效果。但是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得知此款产品也仅为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1567840,并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用于祛斑美白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对此,《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化妆品的名称、成分、功效等标签标注的事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以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普通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化妆品相关功效。因此,普通化妆品在广告中标注美白等特殊化妆品功效,涉嫌构成了虚假功效宣称行为。 正如上述宣传材料所述,在商品详情页面内,该产品不仅将自身包装出了美白功效。《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