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6月16日电(新华网报道)哈药“污染门”15日继续发酵,多家环保组织联名发出公开信,要求哈药集团公开排放数据,哈药集团若要表达解决问题的诚意,应进一步对其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说明并向公众公开。 此外,哈药此次只谈道歉而对赔偿只字不提,业内人士质疑哈药如果不能够直面赔偿等问题,并给居民等利益关系人进行相关赔偿,那么哈药来京道歉只能被疑为“危机公关”,公司形象难以短期修复。 分析人士则表示哈药此次道歉对赔偿只字不提,而如果不能够直面赔偿等问题,并给居民等利益关系人进行相关赔偿,那么哈药来京道歉只能被疑为“危机公关”,公司形象难以短期修复。 13日当晚,哈药股份发布公告称,分公司哈药集团制药总厂规划在哈尔滨市阿城区建设新厂区,但是此举也被上述分析人士视为“污染转移”,因为“根治污染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大环保投入,从制造到后期处理等环节真正实现减少污染或是零污染,如果这些问题不能解决,新建厂区的意义不大,只是起到新瓶装旧酒的作用”。 环保组织要求公开排污数据 针对哈药总厂的污染问题,13日,内地4家环保组织联名发出公开信,要求哈药公开其排放数据,建议相关部门对其“未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行为进行惩戒,同时暂缓批准其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 5日,哈药总厂违规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的情况被曝光。13日,自然之友、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绿家园志愿者、绿色龙江4家环保组织联名发表公开信。信中称,哈药集团应进一步对其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说明并向公众公开。 公开信称,哈药总厂的污染问题并非第一次浮出水面。早在2009年11月18日,哈药总厂就在黑环办[2009]160号中被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而其母公司哈药股份未将该信息向社会披露,直至近日被媒体曝光,也只字未提此前被列为“污染严重企业”,更未披露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 只能用速度去弥补风度与制度? 哈药总厂污染物排放超标并不是今年今月才有的事,早在1998年污染问题就已出现,污水处理池附近的居民十年来忍受各种恶臭味生活,遭受健康、精神、财产的巨大侵害,多次上诉,仍没有满意结果。虽说总厂方面强调已斥资想要降低污水排放量,但是未有显著效果。难道这就能推却责任?企业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个体,它存在于一个社会系统内,这个系统里面亦有需要正常生活的居民,要想有一个和谐的社会系统,最简单的方法是,双方都有风度,努力维护共通空间。然而很遗憾的是,十年来,哈药总厂未向社会展示它的风度,反而是一直侵害着其他居民的利益,这对一个名企来说,确实没有风度。 如果说风度是道德层面的表现,因人而异,不可能每个人自觉遵守,对于缺乏风度的企业,那么制度就显得尤其重要。哈尔滨市环境检测局多年来的检测结果发现臭气浓度历次监测均超标20倍左右。事实上,有关企业污染方面的法律制度并不缺乏,但是执行却差强人意。制度在那,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方部门为了经济发展亦是如此,法制如何才能保障居民的人身权益。面对这样的状况,制度的执行力度是问题的重中之重。 每个被事后追惩的案件里,都有惊人的应对速度。事情曝光后,哈药的处理反应令人“刮目相看”,搬迁似乎也不是那么“麻烦”的事了。一句“哈药搬迁绝不会是污染转移”就能全部打消公众的疑问?笔者认为不是这么简单的吧,先不说新的厂址还没有建成,技术到底过关否,但是这一句承诺太多笃信,若新厂区还有问题谁来负责?这个问题,没有给出答案。似乎这样快的应对速度也只是“危机公关”的机械反应,到底改革有无成效还待考证。 纵容哈药排废应受法纪严惩 某些地方为了所谓“保护”“发展”、留住税源,在纳税大户污染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也没有把百姓健康等至关重要的利益放在心上。环保执法单位和司法机关非但没有起到执行国家法律与环保监管法规的作用,反而不惜粗暴破坏环保规定、信访法规和法院立案审理规则,想方设法屏蔽民意、钳制公民合法正当诉求。在我看来,这才是此案带给人们最大的警示。如果当地官方真的按其所说,要严肃处理事件、深刻总结教训,理应从刘珉一家起诉入手,对涉及部门进行问责。 同样令人心悸的是,曾在法庭上与原告刘珉对峙的哈药总厂诉讼代表,在无法反驳刘珉一家受害证据情况下,以一句轻描淡写的“没有看到污染物对刘家三人造成的身体伤害”回应,何其傲慢与蛮横!“超标排放事件”曝光后,哈药总厂负责人专程进京向公众道歉,宣称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接受一切处罚,却仍在道歉信中避重就轻,将刘珉们的受害情况概括为“对企业周边的居民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而已,这哪里有半点承担责任的诚意? 简要内容:哈药“污染门”15日继续发酵,多家环保组织联名发出公开信,要求哈药集团公开排放数据,哈药集团若要表达解决问题的诚意,应进一步对其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说明并向公众公开。5日,哈药总厂违规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的情况被曝光。 由哈药道歉谈企业社会责任 姑且不论哈药总厂多年来的污染,是监管体制的缺失,还是制药业工艺的落后,抑或是民意诉求上的得不到倾听,但至少有一点是肯定的――哈药总厂的企业社会责任、社会良心,大大地坏了!似乎只要人人都“带上口罩”,自己就可以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心安理得地“赚大钱、过小家”。只是哈药总厂这个现代版的“掩耳盗铃”失去了喜剧性,留给人们内心的却是一片“冰冷”。 曝光后立刻道歉,如果诚恳,公众自然会接受。但是须知,企业社会责任不是靠一两句漂亮话说出来就能敷衍的,必得“听其言而察其行”。没有实实在的行动,不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甚至缺乏坚实的“行动”,公众还是不卖帐的。这些年,我国许多企业在“转型发展”上做了不少工作,尤其是随着人类居住环境的日益恶化,更多的企业开始觉悟,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哈药总厂事件可以说,对我国所有企业社会责任感的确立具有警示意义。 被哈药总厂“熏”10年居民状告3年未果 刘珉提交了刘家三人的病历、粉末微粒实物、2007年至2010年多次在刘家实地拍摄的哈药总厂烟囱排放大量粉尘、黑烟的光盘,这些证物均被法庭认可。 哈药总厂代表提供了一份“哈药总厂2.5万吨抗生素废水处理与再生利用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显示污水处理厂建成时已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哈药总厂代表认为,据此,污水处理厂是合格的,“不存在污染超标问题,并没有妨碍原告方的住房使用和伤害原告健康”。 20天后,哈药总厂申请刘家三人做病情的司法鉴定。于是刘珉去了黑龙江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但来到司法鉴定中心的哈药总厂代表,却未携带任何证件。鉴定中心工作人员给南岗区人民法院法官打了电话:“哈药总厂来的人没有任何证明他身份的证件,所以不能做鉴定。”之后,法院和哈药方面再未催促做司法鉴定。 哈药总厂超标排污:明星企业怎成了排污大户? 说起哈药集团,大家最熟悉的是其在电视上长年播出的“做良心人,制精品药”的企业广告。然而就是这样的一个天天在电视上“拍良心”的全国医药“百强企业”,排污口污水COD排放量达到1180mg/L,高出国家规定极限值120mg/L近10倍。消息一出,哈药集团的公众形象大打折扣。 据报道,这并不是哈药集团第一次“闯祸”,当地有居民长年戴着口罩生活,即使在夏天。《人民日报》等媒体曾对哈药总厂排放臭气扰民一事进行过报道,黑龙江省多位政协委员更是就此连续两年联名提案。 如果说治污和严格检验需要大投入,那么精美而有气势的电视广告需要的投入一点也不亚于前者。这些企业的电视广告,要么占据黄金时段,要么聘请明星代言,一看便知身价不菲。企业为什么舍得拿大把的银子做广告却在治污、食品安全上如此疏漏呢?广告是“面儿”,消费者看得见;治污、食品安全是“里儿”,没人揭便看不见。 哈药总厂为什么能够“一片顶五片”呢?应该说和当地政府的“支持”脱不了干系。当地群众对哈药总厂排污的质疑,此前有关方面多次以“排污达标”来回应,而对于媒体的采访要求,有关方面甚至用“保密”来搪塞。 哈药臭味是多少人的“香饽饽”? “哈药”而不“哈民”、宁“护臭”而不护百姓生命健康,可不是法院能决定得了的。在哈药事件中,你不难想象法院的左右为难――判原告胜诉,可能会引来一大批的市民成为原告,从而令被告吃不消;判原告败诉,民意的反弹会令法院吃不消。所以拖延不判就成了唯一选择。 哈药获得这般待遇,显然是因为有那么些人并不觉得它臭,而将其视为“香饽饽”。这就是为什么哈药迟迟没能迁走的原因,也是污染得不到根本解决的原因。这个“超级企业”的搬迁问题一旦提上日程,争抢它的地方想必都会摩拳擦掌。 在GDP至上的“哈经济”发展观左右下,那些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搬到哪里去,起的最大作用就是多污染一块土地、多产生一批遭殃的百姓,所以说到底,还得依靠转变增长方式,提高治污技术。但地方政府要舍得“出血”,不能光挣不花。另外国外药厂的生产模式也不妨借鉴一下,人家的原料药基本靠进口,将高污染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咱们发展经济,可别什么臭玩意儿都抓着不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