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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打击传销 执法有四软肋

时间:2011-09-23 17:07来源:大河报 作者:大河报 点击:
  直报网北京9月23日电(大河报报道)“消费也可以成为资本家”商业模式实际上是传销,返利式传销的实质就是诈骗,各级消协、

 

直报网北京9月23日电(大河报报道)“消费也可以成为资本家”商业模式实际上是传销,返利式传销的实质就是诈骗,各级消协、工商、公安发布的警示、提醒如雷贯耳,然而血的事实仍未能阻止成千上万人飞蛾扑火,这是为何?对任何形式的诈骗和传销,各级政府的态度是坚决打击,可为什么这些违法活动像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长出一茬?面对雷霆万钧的打击,那些诈骗者为何能“闲庭信步”,最终“金蝉脱壳”?业内人士揭出内幕——骗子之所以敢明目张胆施骗,主要是看出了管理上的弊端,参透了管理和执法层面的“玄机”。

骗子揭秘:造势迷惑人拉权威忽悠人,一桩桩大案警示着天上不会掉馅饼。

一个曾参与传销的头目告诉记者,搞返利式传销首次活动必须“震”得住人,要借国家和地方政府重要活动场所作为其活动地,首场参与的人数一定要“震撼”。

一个“培训大师”说,为了让人相信他们所做的活动是“合法”的,必须得拉上权威部门官员、专家、行业组织为其鸣锣开道。如:广西永乾公司被广西南宁市某管理部门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优秀企业”、被中国某经济研究会评为“2007年中国创新竞争力十大品牌”等。永乾公司就是靠着头上一圈圈光环敛财11亿元。老百姓正是看了这些,才不惜借高利贷甚至变卖房产加入。

正如世界通案辩护律师所言,政府相关部门、机构、学者都该反思:这些机构和人群有着强大的话语影响力,在涉及公众利益的问题上说话时,一定要想想古人的那个词:一言九鼎。

机关算尽研究执法破绽

一位曾为传销犯罪嫌疑人辩护的律师指出,按有关文件精神,传销查处由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按“各自的职责范围”进行,工商部门不定性不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查处就是违规“越位”,而工商部门查处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查处都需要一个过程,诈骗者利用这个时间差敛财后迅速蒸发,公安机关前来查处也只能“望房兴叹”了。

“中国反传联盟”揭露内幕说,传销组织自我保护工作做得非常好。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有一个司法解释:对传销、变相传销,个人获利1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罚。传销者以前上课带凳子、现金和银行卡,后来用砖头代替凳子,不再带现金和银行卡,执法人员一旦逮住,就说是刚被骗来的,让他们一无所获。

“那些大招商、招大商的诈骗团伙,为什么往往不惜工本注册公司呢?”一位反传销的律师披露内幕说,诈骗者这样做另有目的:即便认定是涉嫌犯罪,嫌疑主体也应当是公司而不是个人,人在就是“青山”在,只要“青山”在就不怕没“柴”烧。

旁观者说:打击传销,执法有四软肋

为何在工商、公安一再打击下,返利式传销仍如火如荼开展活动,他们就不怕打击吗?“之所以常盛不衰,主要是传销头目参透了执法上的四个‘软肋’。”我省一家直销企业负责人披露内幕说,一是抓捕主要犯罪嫌疑人难。主要犯罪嫌疑人往往躲在幕后,身居异地遥控指挥,难以抓获。

二是调查取证难。诈骗传销是上下级“单线联系”,资金传递无凭证,特别是对互联网传销犯罪,收集、固定证据更是难上加难,没有证据,司法机关难以定性治罪。

三是执法没经费。查处一起传销案件,需要大量经费来支撑,如果没有专门经费,执法部门只能像轰苍蝇一样把传销人员驱散,根本解决不了问题。

四是打击处理难。现在,传销者对传销进行变种,导致工商部门和司法机关认识上不统一,最终形成了传销案件处理难或各地处理结果轻重不一的状况,致使部分地区的执法机关不敢及时对正在活动的传销进行查处,往往人去楼空了才仓促立案。“马后炮”伤不到他们,于是,改头换面再到异地活动。

该直销企业负责人说,这样的“猫抓老鼠”游戏做久了,执法者的热情不再,麻木了,就不爱管了。于是,实施诈骗的人得以“大展宏图”。

等“猪”养肥再杀百姓已经受害

一个曾做过传销培训的“大师”说:工商部门查处传销有时间制约,他们上下班时间很规范,双休日和节假日又休息,我们就在他们下班或公休时间开展活动。即使公安出警也拿我们没办法,因为现在打击传销是以“工商为主、公安配合”的格局,工商没有定性,我们有“经济合同”,公安是不能插手经济活动的,这个格局不打破,是难以撼动我们的。

再者,公安机关打击传销诈骗采取的手段是“抓头目,摧网络”,没有把传销骨干和“洗脑”培训大师列入严打对象。不把“教唆”的培训“大师”列进黑名单加以惩罚,他们会教出更多“坏孩子”。

对任何形式的传销和诈骗,各级政府的态度非常明确,那就是坚决打击。各级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多次发出警示、提醒:发现传销等诈骗活动,请及时向发生地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可是,真有人举报时却是另一番结果。如,本报报道的世界通敛财10亿余元惊天骗局一案,刚开始,传销公司和人员都是公开的,群众举报不断。然而,一些工商部门竟称不知道作案者在哪里。被群众指明地点后,工商部门嘴上说查处,实际上并无行动。后来,工商部门说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了,让记者采访公安机关相关人士,而公安机关却说“不知情”。

为什么有关执法机关不在诈骗萌芽状态时将其打掉呢?面对记者的不解,河南一个“金盆洗手”的传销头目说出这样的内幕:从《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可以看出,传销人员敛的钱不像诈骗案件一样退给受害者,而是充公。这些执法机关是在等“猪”肥后再杀。所以,人们看到的情况是,一旦查处传销大案,就有几亿或10亿元以上,这“猪”养得不可谓不肥。

《现代性之引诱》一书开篇提出现代社会隐含的忧虑——按照成本收益分析来决定办事原则。把“猪”养肥了再杀的成本收益模式不除,老百姓受害无穷。

传销土壤:有些地方把传销当“产业”

消费也能让人成为资本家、消费返利式传销仅有上述“技术”支撑和管理漏洞,而没有生长土壤,也是不能长期生存的。

最近,央视和各大媒体集中曝光广西来宾市和宁夏一些地方,成群结队的传销者招摇过市,当地工商、公安视而不见。在一些地方看来,传销是一个“好产业”,大批人员集聚要吃要住,所有生活资料都在当地选购,菜价涨了,菜农受益;房价涨了,老百姓争相盖房,给当地经济带来“繁荣”,地方不会眼睁睁看着“肥水”流入外人田,对传销的纵容、暧昧和默许已不算什么秘密。

海南省曾经是我国非法传销的重灾区,该省采取的措施是,对打传不力的干部一律革职查办,海南已不再是传销者的“天堂”。

记者调查发现,如今,低收入低学历者参与传销的日渐增多,这些人群本身抗风险的能力比较弱,一旦发现自己东拼西凑的钱被骗后,首先想到的就是不惜一切代价把钱追回来,所以会变本加厉地拉拢下线。因此,铲除传销者生存的土壤,显得尤为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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