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社北京4月28日电】“现在合肥打击传销的规章很好,可咋就难落实呢?”连日来,在采访中,不少合肥市民都向记者表达了一个疑惑:为什么相关规章出台后,对传销的整治效果却似乎并不太明显?“每当一项新规章出台,传销组织就迅速做出调整。”一位合肥市工商部门的人员无奈地说。 据中安在线报道,传销组织迅速的“变异”能力给整治带来哪些困难?记者深入对话了合肥市打传办等部门。 传销形式已悄悄“变异” 合肥市打击传销办公室的负责人王安全告诉记者,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虽然明确了必须打击传销,可从现有的执法情况来看,该《条例》还没有细则。王安全说,以前界定的传销行为,都是传销某种商品。而现在,传销“变异”成了“自愿连锁经营业”。“已经不存在传销商品了。传销组织目前都是号称培养现代化商人,基本上虚拟化了。”王安全说,“虚拟化的传销”给执法行为带来很大困难。 在记者卧底之时,很多“自愿连锁经营业”的“授课者”也将“传销是有商品的,我们无商品”作为自身所谓“不是传销”的证据,对新人进行洗脑。很多新人屡屡“中招”。 难查到非法拘禁等证据 王安全还告诉记者,以前的非法传销活动,一般会将传销新人非法拘禁,而相关部门对此也能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惩。可是,传销经过“变异”之后,“现在他们已经不拘禁人了,而且不在大屋子里聚集,传销成员之间大多是单线联系。另外,以前窝点里常常出现的传销非法印刷品也不见了,传销人员会随时毁掉这些材料。”王安全说。 据介绍,目前执法人员查处传销窝点的时候,很多窝点内的传销人员都是一家人,根本查不到有非法拘禁行为的证据。“这样,我们在查处的时候,很难抓到有力的证据。”王安全无奈地说。 打击后传销人员难遣返 今年1月,合肥出台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通告》。《通告》中规定,在合肥参加传销活动的外地人员要立即返回原籍地。 但是,王安全告诉记者,合肥市工商局并无权遣返传销人员。目前,工商局在查到传销人员后,最常用的办法,就是将其驱散。王安全也坦承,被驱散后,传销人员重新聚集的现象非常多。“即使我们联合执法,公安部门将传销组织的头目逮捕,其余传销人员也不会立即返回原籍地。”王安全说,“一个传销组织失去头目后,下面的下线会很快顶上去。 房东不配合甚至会反弹 《通告》规定,任何单位(含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和个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否则将予以处罚。规定虽严,可王安全告诉记者,实施效果并不是太理想,甚至引起了很多房东的反弹。“处罚房东的前提是,房东故意租房给传销人员。”合肥市杏林工商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工商部门在查处过程中,房东无一例外会说,事先不认识传销人员。 《通告》还规定,如果房东拒不配合,相关部门会对出租房屋停电、水、气一个月。可事实是执法依然不顺利。杏林工商所人员告诉记者,工商、公安等部门无权对房屋停电、水、气,“所以如果房东不配合,我们也没有能力调动燃气、电力部门。”据介绍,在该所的辖区内至今为止,该措施并未实施过一次。▲ 责任编辑:王鹏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