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作模式类似传销发展下线可获10%到15%提成 “而且,此类赌博类网站往往类似传销模式运作,人员层级管理呈‘金字塔’形。”该负责人介绍,网络赌场从上至下依次为庄家、股东、总代理、代理、会员多个层级,呈“金字塔”结构。庄家聘请精通网络技术的专业人士操盘,在各地招募总代理,再由总代理发展下线代理及会员投注参赌,以类似传销模式实现网络赌场运营。如犯罪嫌疑人张燕新从上线股东处获得“888”六合彩赌博网站总代理资格后,发展犯罪嫌疑人贺勇等4个下级代理,4个下级代理发展多个二级代理,二级代理发展大量会员,会员用各自账号下注参赌,不到一年时间,就发展了参赌人员上百名。 而涉案人员多以赌博为业,分级进行提成。东莞批捕的45名涉案人员中有43人以赌博为业,占95%。在赌博网站的金字塔结构中,每一级代理根据自己发展的下线数量领取下线投注金额10%到15%左右的提成,发展的下线越多,获取的利润越大。大多数案件的投注额在百万元以上,有的甚至上亿元。如犯罪嫌疑人王建表等人担任某赌博公司代理后,不到一年时间,共接受投注额约1.1亿余元,提成获利达160余万元。 打击网络赌博遇难题抓获难取证难治理难 “正是由于网络赌博案件的这些特点,导致此类案件存在抓获难、取证难、治理难等打击难点。”该负责人说。首先就是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难。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地域跨越性,赌博网站管理人员间彼此隔离,上下线间尤其是代理与大股东、庄家之间联系较少,造成大股东或庄家难以抓获。如在上述13宗案件中仅抓获庄家3人,这些庄家躲过风头后往往继续开设新的赌博代理网站继续作案。 其次是犯罪事实和证据核实取证难。由于参赌人员众多且分散,犯罪从开始到侦破,持续时间长,赌博交易次数多,通常在交易完毕即销毁参赌记录,查实难度大。同时,赌资往往通过信用卡网上支付或银行转账,而代理通常有数个银行账户,资金周转渠道复杂、隐蔽,难以查清全部的犯罪金额和非法牟利总额。 最后是治理难。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对于网络赌博的定性不同,当遇到跨国网络赌博犯罪时,公安机关难以申请国际协助,只能通过关闭其在境内租用的服务器,抓获网站的境内维护人员或境内股东及代理等方式治理赌博,对此类犯罪的打击效果不理想。此外,治理网络赌博涉及到电信、银行等多个部门联合协助、密切配合,因为投入多、成本高,根治难度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