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ting direct selling how effective? This is the government directsupervision departments have been thinking of the problem. I think, to make the standard direct work very fruitful, the government should abandon the "headache cure head, foot for foot" approach, need the correct thinking mode of philosophy methodology. This is an important manifestation of the government to improve the work style in the direct supervision of the. 【直报网2月25日讯】(欧阳文章撰文)规范直销如何行之有效?这是政府直销监管部门一直思考的问题。我认为,要使规范直销工作卓有成效,政府应该要摒弃“头疼医头、脚痛治脚”的做法,在方法论上需要正确的哲学思维方式。这是政府在直销监管方面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体现。 所谓哲学思维方式,指的是人们认识、改造客观世界时所运用的具有哲学特征的思维方法。辩证思维是哲学思维方式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我们常说的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既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也是辩证思维的基本规律。我认为,坚持辩证思维方法对于建立直销监管的科学体系,指导直销监管实践有着重要意义。有鉴于此,政府在规范直销中的哲学思维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既要有“面”的铺开,又要有“点”的引导。《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实施的八年中,政府在直销监管方面主要侧重于“面”的铺开,而对“点”的引导基本上没有成效。据我的观察,几年来政府直销监管部门主要是以开会、调查的形式,加强对直销行业的监管指导,而没有深入到一两个直销企业进行“解剖麻鹊”。这次被人民日报揭露的如新涉嫌传销事件,作为政府监管部门是有一定的责任的。如果一直热衷于“面”的铺开,恐怕其他直销企业涉嫌传销的事件还会被媒体不断曝光。因此,要掌握直销规范工作的主动权,政府直销监管部门就必须深入到一两个直销企业中,认真了解直销企业涉嫌传销的真正原因,并采取具有针对性的监控措施,取得经验后指导“面”上直销规范工作。2014年直销监管工作的任务很重,希望政府直销监管部门真正抓住一两个直销规范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把直销行业的规范工作真正抓出新成果。 既要有“量”的积累,又要有“质”的提升。直销监管工作不能只追求“量”的积累,而忽视“质”的提升。就目前的情况看,我国直销监管工作的“质”的提升方面做得还很不够。比如,政府有关部门在总结直销监管工作经验时,往往把工作的“量”说得很多,而没有总结出具有规律性的工作经验。这就告诉我们,政府直销监管部门在工作中把自己放在了与企业的对立面,“只看到了自己头上的国徽,没看到直销企业的厂徽”。实际上,只有“量”的积累而没有“质”的提升,这本身就是直销监管工作的不成熟,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反思这个问题。实践告诉我们,监管与服务的统一,就是直销监管“量”的积累与“质”的提升的统一。但是,从上到下的直销监管部门,又有几家真正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的?从新闻媒体上的报道看,工商部门主动为直销企业排忧解难的实在太少,这样下去能提升直销监管的“质”吗?我们希望2014年工商部门能真正总结出具有规律性的直销监管工作经验,而不是要看到“处理多少、罚款多少”的总结材料。 既要有治“标”措施,又要有治“本”思路。标本兼治,是直销监管工作的基本要求,但目前我国直销监管工作在“标”与“本”的关系处理上,还需要进一步努力。就目前而言,对直销规范工作进行治“本”,还不具备足够的时空条件,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在直销监管过程中,应该既要有治“标”的措施,又要有治“本”的思路。当前,在治“标”上要花大气力,同时通过工作经验的积累,逐渐形成治“本”的清晰思路。在治“标”上,各级工商部门应该应用经济、法律、行政的手段,对违规或涉传的直销企业进行必要的惩处。比如,像如新这样的涉嫌传销的企业,国家有关部门通过调查后要迅速拿出处理意见。在治“本”上,要着眼于发展、立足于服务,要求直销企业坚持认真贯彻直销法规,提高直销企业规范直销的主动性、自觉性,同时,在严厉打击传销的同时把直销企业引向健康发展的轨道。一句话,治“标”是为治“本”提供必要的时空条件,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标本兼治。惟如此,规范直销工作才能符合行业的期待。▲ 责任编辑:王鹏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