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管缺失,返利网搞传销“理所当然” 无论是运营模式还是审核机制,返利网都与“传销”难脱干系,更不要提频发的欺诈、返利难以提现等实际问题。而基于这种模式,绝大多数用户都是输家,返利网自身的利益并不会受到损失,这也是返利网对于变相传销行为不闻不问的原因,在金钱的诱惑面前,返利网显然没有经经受住考验,前景堪忧。但是最重要的是目前电子商务还缺乏有效的监管,除了一些大型B2C网站,目前网络上很多网站是不在监管范围内的,这也给一些骗子网站可乘之机。部分电子商务网站负责人表示,现在互联网还处于一个自律的状态,可以说是法律真空区,而返利网站最近几年才兴起,最初都是以获取网络商户佣金的形式生存,但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针对这种新的经营模式进行规范。 目前,互联网没有专门的打击传销法规,而只能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的规定,传销在我国主要有“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三种表现形式。所谓拉人头,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所谓骗取入门费,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牟取非法利益。所谓团队计酬,指的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级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以牟取非法利益。因此,完善互联网相关法律是决定互联网是否值得信任的基础。▲ 责任编辑:小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