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地说,制定直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就是进入直销市场要体现“非禁即入”的原则。“禁”的内容,《直销管理条例》明文规定的,建议要作适当调整,比如注册资本问题、保证金问题等,是可以值得商榷的。除此之外,其他的“禁”的内容国家要尽快出台,统一列出几条不能进入直销行业的负面清单。比如,严重失信主体禁入直销市场问题,政府应明确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直销员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从而把严重违法的失信主体禁止在直销行业的门外。再比如,对于完善市场退出机制问题上,政府要明确规定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市场主体,对于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
建立制定直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还要考虑以下方面的内容: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二是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三是改革许可经营项目审批。企业登记前置许可审批、备案的权限要下放到省,只要省认可后国家商务部即可发放直销经营许可证。四是将直销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直销企业应当按年度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出资情况、资产状况、运营状态等信息,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直销企业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责任编辑:小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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