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模式游走在罪与非罪边界。如今互联网上建立起来的朋友圈的基数远大于日常的朋友圈,所以很容易“网络洗脑”一部分网友参与进来。这样层层的扩展下去,其危害性相对于传统营销有过之而不及。无论是互联网金融还是众筹,“网络传销”在相关法案没出台之前都会成为一部分人的融资手段。通过在互联网上建立起来的“人脉”,在各个社交平台朋友圈造势宣传,引导许多无知的网络朋友,在完全无知的情况下进行了投资。目前不少“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的行为是在打擦边球,行众筹名义,却有非法集资之嫌。例如天天银行以原始股份和丰厚利润承诺作回报,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公开募集资金,且所谓的“股东”至少已超过200人,这种行为完全属于非法集资四个典型特征:未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非法集资常常用的手段则是庞氏骗局,而庞氏骗局又是所谓众筹企业走向传销之路的开始。众筹模式往前一步是传销,往后一步是非法集资,然而缺乏规范的众筹,已经游走在罪与非罪的边界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