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 北京5月9日电(本站评论员 肖 潇)规范直销企业的目的不是 光罚款,而是要确实保护直销企业的正常发展。直销监管机关能不能认识到这一 点,这是直销企业能不能正常发展的关键。 从全国的情况看 ,直销监管机关对直销企业既指导又服务,促进了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江苏、 北京、上海、四川、浙江、山东、陕西、重庆、新疆等省市区的工商机关,多次 召开直销企业参加的相关会议,要求直销企业严格按照直销法规开展直销业务, 并扎扎实实地为直销企业的发展排忧解难。但我们也发现,有少数地方的工商机 关对直销企业的正常发展支持不多,而借规范之名收取大量的罚款。这种做法必 须坚决纠正,彻底防止光罚款不规范的情况在直销行业出现。 国家为什么提出要对直销加以规范?这是因为直销行业的发展确实出现了违反《 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的情况,甚至有的直销企业已滑到 了涉嫌传销的边缘。所以,国家一而三、再而三地要求直销企业必须规范发展。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曾说:“规范直销是监管机关和企业的共同责任 。”也就是说,规范直销的实现,一方面要靠直销企业的自律,一方面也 在靠直销监管机关的监管,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作为直销监管机关 ,规范直销的一个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保护直销企业的正常发展。这是政府和人 民赋予工商机关的一个十分重大的责任,必须要履行好。现在的问题是,直销企 业违规靠什么去规范之。靠罚款?否!罚款不仅解决不了直销企业的违规问题, 还很有可能加剧他们的违规行为。因为罚款的违规成本太低,罚款之后这些直销 企业也会重蹈覆辙、继续违规的。因此,作为监管机关,规范直销的主要手段应 该从“保护”角度出发,真正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如果这方面的工作 积累了大量成功经验,那么工商机关就能在规范中保护直销企业的正常发展。 规范中保护直销企业的正常发展,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工商 机关必须把自己的责任与直销企业的责任熔于一炉。换句话说,就是把周伯华局 长说的“监管机关与企业的共同责任”的指示,一定要具体落实到监 管机关和直销企业中,使“规范”二字成为监管机关和直销企业的共 同行为。再深入展开地说,就是直销企业要自律,做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直销 法规,而监管机关在指导直销企业规范的同时也要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只要这 样,规范直销才能成为“监管机关和企业的共同责任”,才能在规范 中保护直销企业的正常发展。否则,直销企业发展不仅得不到规范,更谈不上正 常发展了。一句话,保护的手段是规范,规范的目的是保护,直销企业发展真正 规范了,直销企业正常发展也就真正得到保护了。▲ 责任编 辑:朱启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