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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立法

时间:2014-05-23 11:40来源:直报网 作者:直报网 点击:
所谓直销立法是指中国政府有关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中国直销业进行立法规范和活动。

所谓直销立法是指中国政府有关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中国直销业进行立法规范和活动。

背景

直销经营方式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导入我国,其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兴起阶段(1990年-1993年)。1990年11月,我国境内第一家正式以直销经营申请注册的公司——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成立,标志着直销经营方式正式进入我国内地市场。由直销人员上门讲解并推销商品的方式,引发了社会对这一新型营销方式的关注。雅芳公司的进入和初期经营的成功,起到了较强的示范作用,面对庞大的中国市场,其他国外直销公司紧随其后,从1992年开始以独资、合资的形式进入我国。国内一些企业也纷纷效仿。

第二,混乱经营到初步规范阶段(1994年-1997年)。随着直销经营的进入,直销形式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打着直销的旗号从事非法传销和“金字塔诈骗”活动。据有关部门统计,到1995年底,全国从事传销的企业绝大部分属非法经营。这些企业既不注册,也没有规范的营销手段,多数是通过层层“拉人头”,或者以离谱的高价强行销售产品,有的甚至利用直销进行诈骗、帮会和迷信聚集等活动,对社会稳定和治安造成严重影响。有的非法传销组织以“快速致富”为诱饵,使不明真相的人加入,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社会安定。对此,我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相继颁佈了一系列法规和部门规章,对直销经营中出现的混乱现象予以规制。

第三,禁止传销及部分外资直销企业转型经营阶段(1998年以后)。由于当时我国市场发育程度还比较低,监管手段尚不完善,居民消费心理还不成熟,对直销方式不甚了解,加上部分人快速致富的愿望迫切,导致许多人受骗上当,给非法直销经营者以可乘之机。面对日益严重的非法传销活动给社会稳定和消费者权益带来的危害,我国政府果断地采取了严厉的禁止传销措施,于1998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通知规定: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同时,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批准美国的安利、雅芳、玫琳凯等10家外资直销公司转型为店铺经营加雇佣推销员的方式经营。2000年后,又先后发布了一些《通知》和《规定》,对转型企业行为加以规范。200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专门成立了“打击传销办公室”,主要负责打击国内非法传销和相关的欺诈活动,保护消费者利益。

第四,开放直销市场及直销法规正式出台阶段(2005年9月)。根据我国经济增长状况和多元化流通方式的发展,以及履行WTO的相关承诺,我国加快了直销立法的进程。于2005年9月,国务院颁佈了《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和《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并分别于2005年11月1日和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两个法规的颁佈,标志着我国直销市场的开放和直销立法进程进入了新的阶段。

促成

五次直销研讨会

第一次直销学术研讨会

1993年11月召开了第一次直销研讨会,其主题为“直销引入与发展”。有30多人参加了这次研讨会,包括地方媒体人士和中国台湾地区直销公司的行政人员。研讨会的参加者都意识到:(1)直销作为产品分销渠道被引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世界市场发展趋势下,这是一种自然的、不可避免的发展结果;(2)包括直销在内的任何一种经营方式的采用,只要是不与社会利益相冲突,就可以纳入企业经营范围之内;(3)作为一种企业的经营方式,直销需要被社会来研究、了解和接受。

第二次直销学术研讨会

第二次研讨会也与中国台湾地区公司密切相关。有50多人参加了“两岸直销大会”,其中包括来自中国台湾地区的15人代表团。该代表团对中国台湾地区直销的发展做了报告,表达了他们想在中国大陆从事直销的强烈愿望,并深愿与中国大陆公司共同合作研究直销。

第三次直销学术研讨会

1994年7月召开了第三次研讨会,称为“多层次直销研究”研讨会。参加了这次研讨会的约有40人,包括经济学家和监督市场运行的政府官员。研讨会召开之时,正是各大报纸多次报道有关欺诈性的金字塔销售计划引发社会祸害的期间。在这一时期,中国许多人把多层次直销等同于欺诈性的金字塔销售计划,。

此次研讨会的主题包括:(1)多层次直销的合法性;(2)税务问题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3)行业的监督管理;(4)直销规定的发布。到场的经济学家、学者和政府官员均表示:直销本质上是一种销售方式,不要否定或贬低这个行业。此外,参会者也认为,直销需要通过发布法律法规、规章和建立直销协会,才能加以管制和 监督。大会组织者还向大会提供了他们多层次直销发展、关注和管理上的一些调查报告。

第四次直销学术研讨会

1994年9月召开了第四次直销研讨会,其主题为有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SAIC)1994年8月11日的通知。这次研讨会是在总局第一次发出直销管理通知后召开的,该通知的题目为“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告”(第223号文)。40位参加研讨会的人均认同,总局的通知是在预示着,国家会发布一些直销的规范性文件。有些人认为,通知是对直销活动的全面禁止。但是,到会人员的观点是,总局通知的目的在于打击非法行为,而不是打击直销本身。

第五次直销学术研讨会

1995年2月,召开了第五次研讨会,并将讨论的范围扩大到全球市场领域。共有大约50位人士参加了“直销和中国国情的国际研讨会”,这有助于中国取得全球意义上的更广阔的直销经验。研讨会的发言人有美国直销协会的会长尼尔.奥芬,他对直销发展做了报告,并举出一些美国直销的事例。发言的人还有安利(中国)主席郑李锦芬女士,她提供了一篇有关直销公司成功之主要因素的文章,其他发言人还有律师、美国直销公司的主管,他们讨论了直销业的管理情况。到会者意识到一些中国直销业者在发展阶段要面临的问题,呼吁政府制定有关直销法规并能及时发布。

厦门直销会议

2004年9月10日,在厦门豪华五星级宾馆悦华酒店凌云阁国际会议厅,由国家商务部牵头、邀请国家工商总局、人*工委、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共同举办的“直销法规座谈会”正在进行中。一场关乎中国直销未来的会议,共有22家企业参会,其中包括16家外资企业,6家内资企业。与会人士近80人,企业代表43人。会议主要针对中国直销立法和有关管理办法进行探讨,会议中,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提出:“内外一致,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厦门会议”是直销企业与政府在直销立法问题上的深度互动,这次会议对中国直销有着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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