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立法进程 1、1997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传销管理办法》 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传销管理办法》中对传销有过如下定义:传销是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传销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给予传销合法的地位,同时对传销企业的设立运作、传销员的资格和管理作了严格的限制,并且有一些法律责任条款保证对传销活动的监控。 2、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应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传销管理办法》同时失效。传销企业进入严冬。 3、1998年6月18日:《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 国家禁止传销整整两个月之后。国家出台了《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经营”,促使以上10家企业转型经营。 4、2002年2月21日:发布31号文 国家再次发布《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对转型企业中雇佣推销人员的方式,报酬,合同订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再次强调店铺经营,史称31号文。 5、2004年5月18日:“关注中国直销开放小组”成立 “关注中国直销开放小组”成立,这是一个过渡性组织,原由安利、雅芳、完美、南方李锦记、玫琳凯、如新、康宝来7家企业组成。 6、2004年9月10日:第八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直销论坛开幕 由国家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在厦门悦华酒店,第八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直销论坛开幕。重点讨论准入门槛。 7、2005年4月8日:雅芳公司成为中国首家官方批准的直销试点企业 雅芳全球董事会主席兼行政长官钟彬娴在京宣布,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已正式批准雅芳(中国)有限公司作为直销开放前第一家试点公司,在北京、天津和广东省进行直销试点。 8、2005年4月9日:直销法有望今年5月正式出台 将抑制多层次直销 雅芳(中国)如愿成为中国首家经国家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批准的直销试点企业。作为目前唯一一家官方批准的直销试点企业,雅芳的试点结果将成为中国直销法最终完善的重要依据。 同时,接近商务部的人士向记者透露,直销立法在经过最后修改之后,有望在今年5月正式颁布。 9、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通过《直销管理条例(草案)》和《禁止传销条例(草案)》 国务院总理*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直销管理条例(草案)》和《禁止传销条例(草案)》。 据知情人士表示,在《直销管理条例》通过审议后,需要退回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进行至少1个月的微调,然后对外正式颁布。 10、2005年9月1日:国务院出台《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 备受业内关注的《直销管理条例》与《禁止传销条例》9月1日正式出台,文件已经从9月1日开始下发到各地方相关政府部门。其中《直销管理条例》于12月1日开始实施,《禁止传销条例》于11月1日实施。▲ (原标题:直销立法) 责任编辑:小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