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员跨省开展业务为《直销管理条例》所禁止 【直报网北京4月22日讯】(尚赫)4月8日、4月15日、4月20日,本报连续刊发了《尚赫公司变相收取“入门费”涉嫌传销》《尚赫“归元五通宝”减肥罐是“三无”》 《尚赫超音波美容仪涉嫌虚假宣传》稿件,报道了天津尚赫保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赫)在省内市场急速扩张的同时,超范围直销,卖三无产品。对此,尚赫天津总公司回复本报称这是个别经销商的个人行为,跟总公司无关。目前,工商部门已介入调查。 模糊直销区域误导消费者 一直以来,有关跨区域经营的报道在直销行业负面新闻中占据很大的比例。为何跨区域经营在直销行业的负面报道中屡见不鲜?最大的根源在于某些直销企业无视《直销管理条例》,为了提升业绩,通过模糊直销区域范围误导消费者,从而进行直销业务的活动。长期以往,这种跨区域经营已经演变成一种“地下活动”。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这一规定限制直销员只能围绕企业服务网点开展直销活动,离开了签订推销合同的分支机构所在地,就不能开展直销活动。 虽然国家禁令规定销售代表应“专注于本地市场,严禁跨区经营”,但却有人隐性违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