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直销是隐性违规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称,跨区域经营是一种隐性违规,在未申报区域,企业鼓励经销商开设加盟店、专卖店,以点带面开展直销活动,躲避监管。“即使能够清晰界定违规行为,但除非当场抓住直销员在专卖店报单,否则很难查处这种行为。” 常先生向记者透露,跨区经营之所以调查取证困难,就是因为外地新发展的直销员加入团队时要填写一份表格,其中要求填写推荐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如此一来,下线无论在哪个属地分支机构办的会员卡,其销售业绩都会计入原推荐人属地的业绩,属于原推荐人的团队。“即使只有一个分支机构的公司,其所属的直销员向全国各地开展直销业务,最终业绩都归到该分支机构,这就实现了行为的跨区域,而业绩归属地却一直没变。” 从短期来看,这种看似“精明”的操作手法让企业免受处罚,但从长远来看,这种普遍性的急功近利行为破坏了市场秩序,加剧了企业之间的竞争,最终将损害直销行业的公众形象。 在没取得直销牌照的情况下,对外以子虚乌有的所谓“尚赫分公司”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该行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相关部门依法可以进行查处。 据了解,直销员可以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一)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该直销企业可以开展直销的地区(可登录网站查询); (二)该直销企业设立了管辖该地区直销活动的省级分支机构; (三)该直销企业在该地区设立了符合要求的服务网点。 直销员只能隶属于一个省级分支机构,可以在该省允许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进行销售,不得跨省从事直销活动。 申请分支机构应该报备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十条,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直销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获得批准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原标题:尚赫,疯狂的跨区域经营) 责任编辑:晨枫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事儿”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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