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 广州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办的“云在指尖”网上商城,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运营上线,该商城是当事人自行开发具有在线购物、在线支付等功能的综合性电商平台,截止 2016 年 2 月 2 日,在售商品 16 类、6000 多种,供货商150 余家。商城通过链接微信公众号“云在指尖”自定义菜2单,利用微信进行推广,商城运行数据存储在阿里云服务器中。 云在指尖在全国各地“轰轰烈烈”的宣传 参与人员通过微信进入“云在指尖”网上商城,以购物形式缴纳一定费用成为会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缴费加入则可获得当事人给付的佣金。当事人通过计算机系统设定相关规则,计算和给付参与人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报酬,具体如下: 1、确定上下线层级关系 “云在指尖”会员通过发送“云在指尖”微信公众号的链接或二维码,吸引其他人员关注“云在指尖”微信公众号。如人员 B 通过会员 A 的链接或二维码,关注“云在指尖”微信公众号后成为 A 的锁定下线,当 B 进入商城选购商品累积消费 128 元后成为“指尖管家”会员,B 被 A 终生锁定,为 A 的直接发展下线,计为 A 的第一层下线。B 继续发送链接或二维码给其他人员,人员 C 通过 B 的链接或二维码关注“云在指尖”微信公众号后成为 B 的锁定下线。C 累积消费 128 元后成为“指尖管家”,为 B 的直接发展下线,同时 C 为 A 的间接滚动发展下线,计为 A 的第二层下线。以此类推,确定并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 2、要求人员缴纳费用获得会员级别和继续发展人员晋升会员级别“云在指尖”规定获得佣金的最低条件是必须在商城中累计消费满 128 元成为“指尖管家”。“指尖管家”可获得下线八层内人员以购物形式缴费加入的报酬,要获得无限层的报酬必须提升会员级别。 会员级别的晋升途径,一是增加累积消费金额,二是增加直接和间接发展的“指尖管家”数量。会员分为五种,各级别会员的具体要求如下: “指尖管家”:必须累积消费达到 128 元; “分销商”:必须累积消费达到 880 元; “代理商”:必须累积消费达到880 元,直接发展 20 人成为“指尖管家”,下线八层内共发展 300 人成为“指尖管家”; “渠道商”:必须累积消费达到 880 元,直接发展 50 人成为“指尖管家”,下线八层内共发展 1000 人成为“指尖管家”; “股东商”:必须累积消费达到 880 元,直接发展 80 人成为“指尖管家”,下线团队八层内共发展 5000 人成为“指尖管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