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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在指尖”被查处了!当事人已认罪(4)

时间:2016-10-12 13:52来源:亿邦动力网 作者:亿邦动力网 点击:
传销的具体制度规则和违法事实。 10、当事人提供的云在指尖商业模式解密原件,证明当事人实施传销的具体制度规则。 11、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

传销的具体制度规则和违法事实。

10、当事人提供的“云在指尖商业模式解密”原件,证明当事人实施传销的具体制度规则。

11、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2016]数检字第 242号鉴定检验报告,证明①、当事人通过计算机系统设置入门费、设置层级、设置会员级别、设置计酬规则、给付报酬、发展人员实施传销。②、截止 2016 年 2 月 2 日的涉案人数、用户人数和信息、各级别会员人数、上下线层级关系、上下线团队关系、层级总数、各层级人员分布情况。

12、重庆市智信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出具的[2015]数检字第 11006 号电子数据检验报告,证明当事人实施传销的事

实。

13、重庆市智信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出具的[2015]数检字第 11007 号电子数据检验报告,证明当事人实施传销的事

实。

14、当事人的委托人何林蔚询问笔录两份,证明当事人实施传销的事实。

15、当事人的委托人张志武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实施传销的事实。

16、咸宁股东商张某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实施传销的事实。

17、咸宁股东商印某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实施传销的事实。

18、咸宁股东商邹某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实施传销的事实。

19、咸宁股东商印某微信朋友圈信息及相关链接信息的截图电子数据和部分打印件,证明当事人实施传销的事实。

20、丽丽(匿名)微信朋友圈信息及相关链接信息的截图电子数据和部分打印件,证明当事人实施传销的事实。

21、当事人供货商广州佐尊服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的询问笔录及含结算价的产品清单;当事人供货商广州市

铳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当事人供货商广州邦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及含结算价的产品清单,证明当事人与供货商的商业关系为商品购销,不存在当事人所称的供货商委托当事人代发“推广费”的情况。

22、阿里云提供的 IP 地址为 121.40.16.111 昵称“财务接口机”服务器的财务电子数据及部分截图打印件,证明

当事人商品销售的具体情况。

23、腾讯提供的财付通账户 1223099201 交易流水电子数据及相关数据统计情况说明和部分表格数据打印件,证明

当事人通过财付通实现销售收入、支付佣金、退货退款的具体明细。

24、当事人工商银行账户 3602201119100085791 招商银行账户 120909021410601 招商银行账户 6214850204956897招商银行账户 6214850203521411 招商银行账 6214850206749753 交易流水,证明当事人涉案资金情况。

25、咸宁同业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咸同业[2016]第 058 号专项审计报告,证明当事人涉案资金情况。

26、国家工商总局指定湖北省工商局管辖本案的批复;湖北省工商局移交本案管辖给我局的通知,证明我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具有全国管辖权。

27、当事人提供的日常支出财务账明细、相关的银行流水及合同,证明扣减当事人合理支出后的违法所得金额。

28、当事人在促销活动中支付给一般消费者优惠券的财务账及系统后台电子交易流水,证明扣减当事人合理支出后的违法所得金额。

29、当事人委托咸宁同业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咸同会审[2016]第 100 号审计报告,证明扣减当事人合理支出后的违法所得金额。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云在指尖”商城设定,被发展人员通过发送链接地址和二维码,继续发展其他人关注商城并锁定上下线关系,其他人员消费后确认并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参与人员以购物形式缴费加入时产生佣金,“云在指尖”商城依据上下线层级关系确定上线各层人员“指尖管家收入”分配比例,计算和给付上线人员“指尖管家收入”。

“云在指尖”商城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是《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所指行为。▲

(原标题:​“云在指尖”被查处了!当事人已认罪)

责任编辑: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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