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7月18日讯】(山西晚报)“稳稳一个月30%收益”“躺着就能赚钱”……尽管很多投资人并不真正理解“区块链”的原理和含义,但鉴于商家承诺的高额利润回报,近年来,只要和“区块链”沾边的各种虚拟货币似乎都变得炙手可热起来。鉴于上述原因,“区块链”也逐渐变成了传销组织、庞氏骗局加以利用的工具。 7月16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山西省公安厅获悉:近日,大同警方破获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骗子打着投资“区块链”“LCC光锥币”的旗号,短短时间便诈骗100余万人民币。 2018年9月,大同市平城分局陆续接到群众报案,一位名叫雒某的男子以投资“LCC光锥币”为幌子骗取受害人钱财。对此,警方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经调查取证、分析研判,专案组掌握了犯罪嫌疑人雒某的犯罪事实,并成功锁定其活动地点。 6月23日,专案民警在深圳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在深圳将犯罪嫌疑人雒某成功抓获。经查,雒某打着投资“区块链”“LCC光锥币”的幌子,短短时间便诈骗100余万人民币。目前,犯罪嫌疑人雒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所谓的“LCC光锥币”的全称为light cone Coin。根据其推广宣传的资料显示:“LCC,是由南非顶级区块链技术团队研发,是基于中本聪所创造的BTC底层程序上衍生出来的一种P2P电子加密数字经济体”。如果你对这个名词的含义不是太懂,宣传词中还有比较直接的推广语:“只涨不跌”。鉴于如此的宣传炒作,“LCC光锥币”骗局迅速积累了大量钱财。 “不要看这个案件的涉案金额已经达到百万余元,其实与广州区域相关的‘LCC光锥币’骗局相比,这个金额不算大的。”警方介绍,前不久,广州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了数名涉及光锥LCC的人员。经查,LCC及其衍生的多种“数字货币”投资者约为5万人至8万人,涉及的资金总额可能高达数十亿元。 高回报的诱惑是极为重要的原因 “大量投资者之所以轻易陷入了虚拟货币的非法集资骗局,高回报的诱惑是极为重要的原因。”警方介绍,随着相关反诈骗知识的不断普及,如今很多投资者其实都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其中很多人也判断出“LCC光锥币”可能是泡沫,但依然选择投资主要是抱着“早入手早脱身”,让“后来人接盘”的心态参与。但殊不知,犯罪嫌疑人往往更加狡猾,大多数情况下,还没等投资者察觉异样,钱可能早就已经被转移走了。 2018年8月24日,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提示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 根据五部门发布提示,此类非法集资具有以下特点: 1、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2、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 3、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发展多级下线,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来计算报酬。他们往往以后来者的入门费填补“上线”的利润,最后导致资金链断裂。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