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3月18日讯】(中国消费者报)3月14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度保护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并对这些案例进行点评。10家(户)经营者因涉及商标侵权、无证无照经营、霸王条款、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据介绍,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至晋安区日出东方(603366)某单元房检查,发现当事人谢某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租用该单元房通过微信从事线上商品销售活动,即俗称的“微商”。所售商品包括化妆品、美瞳隐形眼镜、“无比滴”等,其中美瞳隐形眼镜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无比滴”属于药品,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方可销售,但谢某某均未取得相应许可。2021年6月,福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谢某某处没收违法商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款共计116.45万元。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指出,药品、医疗器械属于特殊商品,国家对其经营条件有特定的管理要求。利用互联网无证无照销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往往存在产品来源不清、误导消费等质量安全隐患,甚至假劣产品造成人身健康伤害问题,提醒消费者网络购买药品、医疗器械需谨慎。 另外9件典型案例分别是:福州某贸易公司销售商标侵权金属电气导管被罚款16万元;福清一家水务公司利用格式条款擅自提高标准收取违约金,被罚没331.5763万元;闽侯一教育机构发布绝对化用语广告,被罚10万元;福州一科技公司利用技术手段“刷下载量”,被罚50万元;福州两家外卖平台未尽审查核验义务,各被罚15万元;福州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强制设置茶位费,被罚1.0613万元;某家居集团福州分公司非法获取1051户业主信息进行业务推广,被罚5万元,并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某电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被罚5.5万元;福州台江区一家五金机电商行销售不合格计量器具,被罚款1300元。 (原标题:微商无证无照销售美瞳及药品 被罚超百万元) 责任编辑:蓝莓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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