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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连发多起重特大事故 温家宝作出批示

时间:2011-07-25 02:13来源:直销报道网 作者:直销报道网 点击:
  直报网北京7月25日电(人民网报道) 7月份以来,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22日河南信阳市发生的客车燃烧

 

直报网北京7月25日电(人民网报道) 7月份以来,接 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22日河南信 阳市发生的客车燃烧事故作出批示,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 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今日发出通知,立即组织开展 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通知全文如下 :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 〔201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上半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正确领导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 力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持续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但进入7月份以来, 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7月22日,京珠高速 河南省信阳市境内一辆严重超载的长途卧铺客车在行驶途中发生燃烧事故,造成 41人死亡、6人受伤,社会影响很大。对此,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 视,作出重要批示,强调指出最近生产、交通、建设等领域事故频发,要求各地 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 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7月21日,张德江副总理 主持召开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针对近期事故多发的态势,深入分析当前安全 生产形势,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综合防范措施,进一步部署下半年安全生 产工作。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 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警钟长鸣,从 零开始、常抓不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责任落 实,加强安全监管,切实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综合预 防措施,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进一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和国 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深刻指出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充分 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高度负责。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坚决抓好贯彻落实。

为切实迅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责任,加强防范检查,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督促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 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近期重特大事故多发的严峻形 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持续好转,但重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 时有发生,部分省(区、市)重大事故同比增加;烟花爆竹、消防等行业(领域 )事故上升;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的事故仍然多发。特别是进入7月 份以来,一些地区接连发生道路交通、煤矿瓦斯、矿山透水、烟花爆竹爆炸、消 防火灾、建筑物坍塌和桥梁垮塌等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 反响强烈、影响恶劣。除京珠高速河南信阳“7 22”特别重大道路交 通事故外,还先后发生了广西合山煤业八矿“7 2”透水溃浆、贵州 省平塘县牛棚煤矿“7 2”透水、湖北省仙桃市“7 4”追 尾翻车、山东省枣庄市防备煤矿“7 6”火灾、山东省潍坊市昌邑正 东矿业有限公司盘马埠铁矿“7 10”透水、湖北省武汉市“7 12”火灾等6起重大事故,共死亡和下落不明136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安全造成严重损失。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仍然存在 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治理整顿不到位等突 出问题,一些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大量存在, 最终酿成事故,教训极其深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 位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中央领导 同志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 央、国务院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 决策部署上来。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和反覆性,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好转。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 ,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各地区、各有关 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关于加强安 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 “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国务院安委 会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把安 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和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要强化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现场 带班制度,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现场遇到险情必须第 一时间停产撤人。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对不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坚决遏制 事故多发的势头。要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每起事故,严 肃追究事故责任,严肃惩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违法违规和腐败行为。

三、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防范,全面开展安全 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针 对近期事故多发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要着力预防、综合施治,继续抓好事故 总量和重特大事故集中的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道路桥梁、建筑施工、烟 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工商贸和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 专项整治,深查隐患,强力整治,多措并举,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 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反覆抓、抓反覆,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着力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特别是要深入开展煤矿瓦斯 综合防治、小煤矿兼并重组和整顿关闭,提升防范抵御瓦斯、水灾等事故灾害的 能力;继续加大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力 度,深入推进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从严整治超载 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降低事故总量。要强化制度、 规范运行,着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制度化建设,并将其纳入企业日常 管理和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 ,该停产整顿的绝不放过、该取缔关闭的绝不手软、该异地搬迁的绝不拖延;要 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行业安全准入,切实做到防微 杜渐,防患于未然。

要切实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进 一步强化汛期安全责任,认真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凡是有重大水灾隐患和受 山洪、泥石流威胁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强降雨、飓风等极端天气来临之前, 必须停产撤人,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完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和应 急联动机制,并加强极端天气条件下人员撤离和抢险救灾演练。各地要进一步部 署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主汛期安全生产。

四、进 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要继续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 “打非”)的高压态势,对二季度以来的“打非”专项行 动开展“回头看”,针对习惯性、顽固性和屡整屡犯、反覆发生的非 法违法行为,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生产经 营建设单位,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已经取缔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严 防死灰复燃;依法严惩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瞒报谎报和逃匿等非法违法行为; 要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打非”责任落实到县乡两级政府,关闭措施 落实到现场,惩处手段落实到实际控制人,消除隐患、不留后患。要进一步加大 处罚惩治力度,对“打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做到“四 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 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 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并坚决查清斩 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彻底根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 “保护伞”,铲除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防止前纠后犯,防止新 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生。

五、进一步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要加强督促和指导协调,着力加快推进煤矿、非煤矿山井下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建设,加快道路运输相关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渔船防撞 自动识别系统、大型尾矿库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等先进适 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确保国发〔2010〕23号文件明确的各项安全技术装备安装应 用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通过科技进步提升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 能力。要加快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14个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积极推 进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能力,认真做好每一起事故的应急处置 和抢险救援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要加大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力度,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已经制定的工作规划认真抓好落实, 结合实际情况,实施分类指导,通过典型引路,实现分批达标。凡在规定时间内 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 ;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企业,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六、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效能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 沟通协作,充分发挥部门间联席会议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 的突出问题,加强挂牌督办、跟踪督办和约谈工作。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 层,深入现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同时,要针对安全生产区 域性和行业性特点,组织专家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做好工作指导,提出必要的整 改意见和建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实安全监管监察队伍,积极改善安全监管 监察条件,加强安全监管网络信息化建设,促进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七、进一步强化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群防 群治能力

要加强安全法制教育,结合“六五”普法 活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业务和应急救援知识进企业、进学 校、进乡村、进家庭活动制度,通过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的宣传贯彻,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要积极开展安全培训,发挥各级安全培 训机构的作用,切实强化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规范安全行为。要大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面向全 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宣讲活动,积极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发展 城市、安全社区等创建活动,推广先进的安全理念,切实增强全民安全素质和意 识,着力提升社会成员和从业人员的自主保安、互助保安和群防群治能力。要加 强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做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网络舆情监测制度,充分发挥广大社会成员、社会组织和企 业职工群众参与、支持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和 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迅速将有关精神和要求传达到地方政府 、部门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作出全面安排部署。 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务求取得实效。请各省 级安委会和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8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国务院 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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