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2月7日电(中国新闻网 报道)《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已于近日颁发。意见指出,各 单位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 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照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 责任。 意见强调,要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消防 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严格 考核,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意见指出,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 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 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意见强调,各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 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火灾 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 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 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照 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