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社北京5月8日电 】(人民日报 张海鹏、李国强)1972年日本外务省发表《关于尖阁列岛主权的基本见解》,声 称:“该列岛向来构成我国领土西南诸岛的一部分,而根据明治二十八年五月生 效的《马关条约》第二条,该列岛并不在清朝割让给我国的台湾、澎湖诸岛内。 ”这成为日本所谓拥有钓鱼岛主权的依据之一。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 一、关于《马关条约》及其第二款 《马关条约》第二款第一项、第三项对同时让与的辽东半岛、澎湖 列岛的地理范围有明确的界定,为什么仅对“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进行 了模糊表述?从日方公开的有关《马关条约》交涉议事录的记载,我们可见日本 政府在条约中模糊处理台湾附属岛屿的用心。 1895年 6月2日中日签署《交接台湾文据》前,关于台湾附属各岛屿包 括哪些岛屿,成为双方讨论的焦点。当时日本公使水野弁理和清政府全权委员李 经方之间讨论的纪要收录于日本公文书馆,并见于日本学者滨川今日子所著《尖 閣諸島の之領有そめぐる論点》一文中。在会谈中,李经方担心日本在日后将散 落于福州附近的岛屿也视为台湾附属岛屿而对中国提出岛屿主权要求,于是提出 是否应该列出台湾所有附属岛屿的名录。水野回复说,如果将岛名逐一列举,难 免会出现疏漏或涉及无名岛屿问题,如此一来该岛将不属于日、中任何一方,从 而带来麻烦;有关台湾附属岛屿已有公认的海图及地图,而且在台湾和福建之间 有澎湖列岛为“屏障”,日本政府决不会将福建省附近的岛屿视为台湾附属岛屿 。鉴于日方的表态,李经方同意对台湾附属各岛屿不逐一列名的处理。 水野谈话表明,日本政府承认台湾附属岛屿已有 公认的海图及地图,因而不需要在接管台湾的公文中列出钓鱼岛列屿,从这一点 看,日本政府实际上承认钓鱼岛列屿是台湾附属岛屿,因为钓鱼岛列屿在公认的 海图及地图上早已标明它属于中国;另一方面,这段对话还表明,日本政府会谈 代表水野有意隐瞒另一个事实,即在《马关条约》签署前3个月,日本政府已召开内阁会议秘密将钓鱼岛编 入了冲绳县。 1885年至1895年的10年间 ,冲绳地方政府一直图谋建立“国标”,从而将钓鱼岛纳入其管辖范围,但日本 政府鉴于钓鱼岛为“清国属地”,一旦建立“国标”,恐引起清国警觉和争议, 因此始终未予核准。当甲午战争日本即将获胜之际,日本政府感到攫取钓鱼岛列 屿时机已到,于是在1895年 1月14日召开内阁会议,秘密决定:钓鱼岛等岛屿“应按照该县 知事呈报批准该岛归入冲绳县辖,准其修建界桩”。事实上,关于在钓鱼岛修建 界桩,冲绳县并未立即执行。据井上清教授披露,直到1969年5月5日, 冲绳县所属石垣市才在岛上建起一个长方形石制标桩。日本内阁会议的这一决定 是密件,过了57年后 ,于1952年 3月在《日本外交文书》第二十三卷 对外公布,此前清政府以及国际上完全不知情。 既是如此,在很长时间内,日本政府并未公开宣称对钓鱼岛拥有主 权。1896年 3月日本发布名为《有关冲绳县郡编 制》的第十三号敕令,明治天皇并没有将钓鱼岛明确写入。而第十三号敕令却被 日方视为其拥有钓鱼岛主权的依据之一,显然是欺骗世人。 日本“窃占”钓鱼岛绝非什么“和平方式”,而是近代殖 民侵略的产物,是甲午战争中日本战略的一环。正是基于侵华战争胜券在握,日 本内阁才抢先窃据钓鱼岛,接着才有了不平等的《马关条约》;正是通过《马关 条约》,日本力图以所谓条约形式,实现其对钓鱼岛“窃占”行为的“合法化” 。这一历史过程是清楚无误的,是史家的共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