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放 调控手段更具针对性
房地产调控决策权已明显下放至地方,手段也趋向差别化。赵路兴表示,2013年的房地产市场较以往来说,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那就是市场极度分化。而这也意味着“一刀切”的房地产调控不再适用于现在的市场。因此,中央调控思路转变是大势所趋。
事实上,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近日曾表示,房地产政策如今有一个鲜明转变,就是房地产要回归“居者有其屋”的基本需求,回归到城市空间的公平分配和使用上来,绝不能成为过度投资的渠道。房地产调控模式应该化整为零,如深圳的问题深圳解决,不必中央出政策。
“从改革的方向上看,政府更着眼于市场为主的调控机制,重构市场供应体系、加大供应、盘活存量。”赵路兴表示,未来中央将不再将房地产调控目标锁定在具体价格,而是将重点放在保障房、棚户区等安居工程,保障人民住有所居。调控决策权则是在中央整体统筹的基础上下放至地方,由地方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政策,并分类进行决策。简单来讲,就是放开“高端”需求,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保障“低端”供应,强化政策的民生托底功能。
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朱中一也表示,2003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就明确了调控思路,坚持加强宏观调控,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分别决策,使房地产业的发展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相关产业相协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而在此前举行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住建部部长姜伟新表示,要强调调控的针对性,针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注重分类指导。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从严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和住房限购政策。房价开始下跌的城市,要注重消化存量,控制新开发总量。
“为加强地方的约束力,中央也将对地方房价水平、供应规模、住房水平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赵路兴表示,一方面,由于宏观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货币政策如果放松,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将有所抵消。另一方面,地方对房地产投资拉动依赖性较大,在地方债务压顶的背景下,若承债能力下降,财政困难,地方或会被迫放松调控,再次对房地产调控造成影响。▲
(原标题:地方两会释放调控新思路 分类施策成楼市政策取向)
责任编辑:王鹏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