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天三连涨 所谓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7种成品油时缴纳的消费税。就比重看,按税收年鉴数据,以2013年为例,国内消费税8230亿元,成品油消费税占国内消费税(不包括进口环节消费税)的比重为33%。 2012年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人士曾说,消费税改革将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增大对‘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税率;另一方面,将在征收环节进行改革,试点在加油站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即由向企业征收改为向居民个人征收”。 “扩大‘两高一资’税费”这一点,在2014年末和2015年初于成品油消费税领域得到了彻底的实现。去年11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调整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具体看,这次调整实现了“五减一增”,即取消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等产品的消费税,适当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本次调整拉开了消费税连续上涨的序幕。去年12月12日,中国国税总局和国家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第二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1月13日,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真迎来第三次提高。短短45天内,成品油消费税就实现了“跨越”。 合理合法吗 在崔新生看来,短短45天3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还是有些简单粗暴,“是不是可以和消费者进行沟通?是不是可以不这么频繁?调整时,是否应更考虑到宏观的实际和微观需求之间的契合点?” 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会第四研究部召集人涂龙力撰文称,“任何一项税收基本制度的改革与立法,即便经济层面纵有千万条理由,如果决策与立法程序违宪,也难以令民众满意。因为这违背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基本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路透社称,根据现行消费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中国连续上调成品油消费税有其合法性”。 中国目前有18大税种,真正通过人大立法的只有三个: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属于地方税种的车船税法,路透社称,“其他15个税种都是一些行政法规或暂行条例,并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因而缺乏制约的程序。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看,因为有全国人大的授权,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站在官方角度,成品油消费税的确该调整。据官方媒体报道,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去年11月28日称,“适当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一是可以合理引导消费需求,促进石油资源节约利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二是有利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促进能源生产方式变革,推动中国经济迈向健康可持续的增长模式;三是通过‘有增有减’的消费税政策调整,有利于更好地引导生产和消费,以及收入分配上的调节作用。” 不得不提的一个背景是,中国对外原油依存度正不断走高。按相关专家对《国际金融报》记者的说法,短期内仍将以每年2.8%的增速往上走。 但有市场人士称,上调消费税可能是为了增加“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收入。因为德意志银行稍早预计,“2015年中国财政收入同比增幅可能仅有1%,为1981年以来最低;地方政府收入则料下降2%,为1994年以来首次下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