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 贷款申请条件放宽 昨日落地的新政内容还规定,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房,只需要在广州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无论是广州市户籍内还是户籍外职工都采取统一的标准,但强调了“足额”缴存。 此前的要求是,广州市户籍内的职工需在广州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广州市户口的,需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实际上关于贷款申请条件在去年拟出台的新政中就进行了多次修改,按照去年10月份已经审议通过的标准,要求本市户籍需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累计缴存公积金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非本市户籍,需连续足额正常缴存累计公积金满6个月,累计缴存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方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也就是说,最终执行的新政取消了原本的“累计缴存”的要求。 据了解,去年10月份住建部、央行以及财政部三部门发布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就有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不过,广州尚未对异地缴存合并有相关规定。 额度计算方式调整 除此之外,新政对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也作出了调整,由原本的账户余额×2+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4,改为: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最后落地的计算方式调整和去年10月份审议通过的标准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