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文件规定的项目名称过于笼统,导致有部分定向安置用途的经适房项目中,既有老房,又有新房;这对一些老百姓来说,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这位负责人说。 按照新出台的通知,拆迁安置对接经适房再上市时,只要满5年,就可以按照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这也就是说,属于这个范围的经适房,将不再按照新房老房的购房时间点划分,统一享受最优惠的上市条件。 记者注意到,拆迁家庭在定向购买经适房时,手里应该有一张《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但在实际探访中,有些老百姓手中已经没有了这张表,或者就没有拿到过。 对此,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如果老百姓当年没有拿到过这张“审核表”,可以经原房屋拆迁地的区县住房城乡(城市)建设委或房管局依据原始记录拆迁底账出具相关证明,然后同样享受补交10%土地收益等价款的政策。 这位负责人说,为了便民,这些房源再上市时,可不再提供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 (原标题:北京经适房满5年上市:统一按10%补交土地收益) 责任编辑:婉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