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11月27日讯】(人民日报 吴秋余)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明确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取消审批,一律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编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从备案时间、备案资料、留存备查资料等方面规范了备案的操作要点。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办法》的核心内容是统一了优惠事项的管理方式,将所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按优惠方式进行拆分归并,归纳为55项,统一采取备案管理,各地不得改变管理方式,不得擅自变相审批。” 《办法》还放宽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享受时限,进一步精简了备案资料,统一确定了留存备查资料。据统计,55项税收优惠中,3项无需备案,28项只需填报1张备案表,进一步减轻了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的办税负担。▲ (原标题:企业所得税优惠无需再审批) 责任编辑:小申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事儿”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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