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如何触及深层体制痼疾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使命,不仅在于找到利益平衡点,找到高速公路收费长期化的法理依据,还在于要触及公路管理体制的深层痼疾。这就不能回避以下四个问题。 其一,法律法规的协同问题。按照2015年版的《条例》修订稿,与《公路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依法设立收费公路所规定的情形,存在明显差异。此外,按照此次交通部对人大的答复,认为在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全面修改《公路法》条件尚不成熟。那么,下位法是否该服从上位法,改革是否必须突破法律规定,需要更系统的说明。 其二,如何让预算管理发挥效力的问题。高速公路的债务数据、营收数据、养护成本等一直是公众质疑的焦点。目前,高速公路的运营已纳入预算管理,本应透明,但公众的不信任表明,预算管理还未发挥关键作用。这一方面缘于地方人大对预决算的解读能力有待提高,监管作用发挥不出来;另一方面也是地方利益决定的结果。即使地方人大有能力起到监管作用,由于高速公路涉及地方利益,也有可能监而不管。 其三,是否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不少人质疑,买车已交了车辆购置税,加油又交了燃油税,为何用路还要缴纳通行费,这是否涉嫌重复征税?按照权威解释,车购税主要用于公路建设,燃油税则不仅用于普通公路养护,还用于航道养护、环境保护、新能源发展等方面。然而,这并不能消除重复征税的质疑。质疑背后,指向的是车购税、燃油税、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去向。无法完全公开透明,深层体制弊端就无法被触及。 其四,公路收费与物流业发展的关系问题。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数据,2015年中国物流费用占GDP之比高达16%,远超发达国家水平。全国工商联数据认为,物流成本已占企业生产成本的30%-40%,严重制约了企业发展。但是,按照交通部研究结果,中国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利益于公路收费政策改善了路网,车辆通行费仅占社会物流总费用的1.9%左右。孰是孰非,事关公路收费有利于还是不利于经济发展大局。 总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订和演变过程,显示出以法治化、公开化推进公路收费政策的政策倾向,这是“得”的一面。没有切实触及公路管理体制的深层弊端,在突破利益格局束缚,维护公共利益至上仍缺少刚性保证,则是“失”的一面。保证“得”,弥补“失”,是公路收费政策改革的关键所在。▲ 责任编辑:小申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事儿”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