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2月6日讯】(北京商报)日前,国务院发文取消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一时引起各界热议。对此,在1月25日召开的国新办政策吹风会上,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吴浈回应称,目前我国关于互联网药品的流通销售政策正在制定当中,新政既要促进流通,又要加强监管。有分析认为,作为于提高药品流通率、降低药品价格的重要手段之一,医药电商无疑是今后重点发展产业,即将出台新政应在处方药销售等环节严加监管,为药企提供更佳的成长环境。 网络售药须有实体店支撑 “‘互联网 ’的确为提高效率、方便公众带来很多好处,但是药品是特殊商品,讲求有效性和安全性并重,若随意购买使用,将导致不良后果甚至药害事件”,吴浈表示,许多国家并未完全放开互联网售药,而我国的相关政策,既要促进流通也要加强监管。他同时表示,总体来看,目前互联网售药中的B2B,即企业到企业的流通政策相对清晰,安全性相对较高,但B2C,即企业到消费者仍存不少隐患,食药监部门正积极推进销售药品网上网下的一致性,也就是开展网上售药的企业在网下要有实体店,这样能做到责权一致,切实保障公众权益。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 ”模式日渐普及,互联网购药逐渐成为了许多居民的日常选择。此前很长一段时间,我国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分为A、B、C三种。其中,A证由国家局审批,可做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但只能做交易服务平台,或成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平台服务商,如各地招标办的采购平台,不得向个人提供药品销售服务。资料显示,截至去年4月,全国范围内共发出A证27张,其中包括京东、阿里、一号店等企业。 而B证由地方局审批,为B2B交易平台,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可通过自身网站可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的互联网药品交易;C证由地方局审批,连锁药店自建的网上药店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条件是必须有连锁线下门店,也就是B2C企业。 不过就在上周,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明确将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这意味着实行了长达十余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B证、C证审批即将成为历史。在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胡善联看来,医药电商是今后一大发展方向,不仅有助于提高药品流通率、降低药品价格,还能为OTC和处方药的销售带来许多宝贵的经验,“因而各方都期待着我国能够进一步研究制定‘互联网药品’的流通销售政策,并尽快颁布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