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平台试点问题频出 实际上,我国互联网售药产业已发酵数年。早在2013年,国家食药监局曾分别批准河北省、上海市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河北慧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95095”平台、广州八百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八百方”平台和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1号店”平台进行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期限为一年。但在试点过程中,第三方平台与实体药店主体责任不清晰、对销售处方药和药品质量安全难以有效监管等问题逐渐暴露,威胁到了消费者利益和用药安全。 例如有业内人士披露,根据规定,网上药店只能销售非处方药和保健品,禁止销售处方类药品,但在实际购药过程中,很多网络药品零售商不仅直接在网上销售处方药,部分商家甚至不需要审核处方。还有一些销售商表示,通过网络提交相应处方,他们审核通过后也能购买处方药。而随着试点的叫停,目前我国只有获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还可以继续开展企业对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交易服务业务,而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实体药店可以继续通过互联网直接向消费者销售药品。 对此,有分析指出,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零售涉及到平台、商家和消费者三方,但药品自身或配送过程若出现问题,如何划分责任一直存在争议,而由于互联网平台本身不直接进货、发货,也不直接控制存储、配送,所以对于药品交易的各个环节的监督会相对较弱,即将出台的流通销售政策应加强这方面的监管。“此外,原本随着‘两票制’逐渐推开,一些存在问题的小型药企将逐步遭到淘汰,但目前出现了这类企业借互联网形式死灰复燃的迹象”,胡善联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这也是应提高警惕的环节。 针对违规企业应遭受何种处罚才能起到震慑作用,胡善联表示,此前我国陆续发布的互联网售药政策其实早已明确,违规的药企应被吊销执照、违规网站客户端应被予以注销,但在实际执行中却时常打折扣,“要真正做到以一儆百,仍需仰仗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监管。” 完善监管惠及企业 对于互联网药品流通企业来说,药品生产流通相关政策的完善实则是有益无害。在本次会议中提出将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在整顿流通秩序方面,要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医疗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此,好药师CEO蒋志涛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立信用记录对于互联网药品流通企业的发展来说也是一件好事,将有助于消费者更好的选择有品质保证的药店,能够放心购买药品。此外,蒋志涛表示,国家推行“两票制”主要影响的是药品批发商和医院药品的采购价格,对于消费者来说,此后也将能够以更实惠的价格购买药品。 近日来,国家出台了多则有关互联网药品流通监管的政策,其中最让互联网药品流通企业感到兴奋的要数国务院对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B证、C证审核的要求。有分析人士表示,B证、C证审批取消,表现出的是国家层面对医药电商的正面支持态度,但也不意味着互联网企业可以肆无忌惮的进行药品销售,需要提交的资质依然要提交,而且很有可能在其它环节的监管更加严格。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药电商从业者表示,从行业监管角度来看,国家对资质齐全的医药流通企业监管力度已经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同时也应进一步加强对无证经营企业的打击力度。如果消费者在不正规的网站上买到假药,不仅有害消费者的健康,同样受损的是整个医药电商行业的信誉。 事实上,正如上述业内人士所言,在互联网药品监管领域,依然不时会存在一些违规现象。以处方药为例,北京商报此前报道,在相关政策还没正式开闸之前,已有互联网企业开始先行网售。尽管这样的行为在相关政府部门核查后进行了制止,但依然不得的不让监管部门引以为戒。叮当快药CEO王立成表示,一方面企业希望相关资质办理流程的效率提高,同时也知道这是一个关系到百姓身体健康的行业,相关的审核要慎重,市场走向规范是大势所趋,互联网药品流通行业的规范需要稳健和开放并举的监管制度。 (原标题:食药监总局:正在研究互联网 药品流通销售政策)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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