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8月25日讯】(人民网-人民日报)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4日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网贷监管体制、网贷业务规则,对网贷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具体要求,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提升互联网金融效率。《办法》安排了12个月过渡期。《办法》正式发布后,银监会将尽快发布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网贷机构备案以及网贷机构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完善网贷行业监管制度体系。 网贷机构本质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 《办法》明确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即大众所熟知的P2P个体网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网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本质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因此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表示,目前许多网贷机构背离了信息中介的定性,承诺担保增信、错配资金池等,已由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未来将重点对此类行为进行规范,使网贷机构回归到信息中介的本质。 据介绍,近几年网贷行业规模增长势头较快,风险乱象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349家,借贷余额6212.61亿元,两项数据比2014年末分别增长了49.1%、499.7%。累计问题平台1778家,约占全国机构总数的43.1%,这些问题机构出现“卷款”“跑路”等情况,部分机构碰触非法集资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