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3月29日讯】(中国经济网)生育保险取消了;“五险一金”变成“四险一金”。 昨天,很多网友在看到这条新闻后表示担心:是不是以后生孩子,不能报销,得自己多花钱了? 别慌!这是误读。 实际上,这是来自于国务院办公厅3月25日发布的一份意见。 社保两类险要合并 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而且合并要在2019年年底前实施。 也就是说,生育保险并不是取消了,而是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那么,疑问来了。两类保险合并之后,享受的待遇又会如何变化? 概括来说,国务院提了四个“统一”和一个“不变”。 四个“统一”具体含义是: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要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 一个“不变”是指: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