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滋生黑色利益链 “现在,许多公司都在做工资拆分,但我们更‘专业’,做得更隐蔽。”辽宁某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公司业务经理赵崎说,近几年,很多中小企业咨询工资拆分,来降低用工成本。 她曾经手过一个案例,13位员工拆分工资后,企业一年少缴了14万元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拆分的方式主要是将部分工资拆成交通费、差旅费、加油费、住宿费和办公用品费等报销方式发放。还有一家企业选择将60%的工资发放到员工父母卡中,并与员工父母签订劳务合同。 记者调查发现,工资拆分外包的背后暗藏着黑色利益链。赵崎透露,很多人力资源企业以收取服务费的方式为企业完善“用工账本”、工资条、劳动合同,甚至告诉职工拆分后到手的钱更多。一些企业公开打出工资拆分的广告,并称服务费根据拆分人数、难度按“节省金额”的10%收费。 “只想到缴税少、到手钱多,却没想到自身权益受损。”康硕反思说。沈阳一位有着深厚审理劳动纠纷案件经验的法官郑虹表示,大部分案件是职工因少缴个税接受拆分,事后却发现待遇受影响才维权。 新修订的个税法实施后,各收入群体均获不同程度减负。为何工资拆分依然盛行? “社保缴得少,到手钱多。现在跳槽频繁,只能先考虑眼前利益了”“迫于就业压力,如果单位提出工资拆分,甚至明确告诉我为了少缴社保,那也没办法”。记者随机采访了16位机械装备、医药、商贸、物流等行业职工,虽不赞成,但囿于企业方面的压力,他们表示只能默默接受。 对于工资拆分,职工维权意识不强助长了企业违法行为。“像康硕这样维权的还是少数,大部分职工会选择忍气吞声。如果没有出现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职工不会主动举报,企业也会长期这样做下去。”郝红宾说。 拆分不可取还会被处罚 “工资拆分不可取,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补偿责任和缴税义务是拆不掉的,甚至会被处罚。”郑虹明确表示。 记者梳理有关法条发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承担相应的缴税义务。 现实中的确有些项目不用缴纳税费。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举例说,比如,根据税务机关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因出差所得,不超过标准的不计税;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王金海同时提醒劳动者,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主动维权,留好银行流水账单、索要银行卡号微信或短信、约定工资拆分的录音或文字记录等证据,做好防范工作。(刘旭) (原标题:用工资拆分规避个税和社保,真能避掉吗?) 责编:小美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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