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1月7日讯】(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王建新、通讯员严剑漪)家帝豪系列传销案一审宣判,但留给人们的思考并未终结。中国著名化妆品品牌“霞飞”、“奥丽斯”的创始人、从事美容保健品行业数十年的曹建华,究竟凭什么打动了6万余代理商的心,让他们陷入传销陷阱,而到头来,这批人只不过是做了一场注定要破碎的黄粱美梦?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仔细梳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供的相关法院判决书,试图破解家帝豪公司编织传销美梦所用的“乾坤大法”。 电子商务 曹建华露头遭重创 曹建华,男,1950年出生于广东省陆河县,高中文化程度。按照百度百科词条的介绍,曹建华系“‘霞飞’、‘奥丽斯’(知名化妆品品牌)的创始人,从事美容保健品行业超过30年,被媒体誉为‘中国美神’。由于曹建华在中国健康产业的卓越贡献,2007年,他被授予‘中国十大领军企业家’的光荣称号。” 曹建华所谓的“中国十大领军企业家”头衔,与他2007年成立的上海家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关。该公司的前身是上海家帝美容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由曹本人于2004年创立。新成立的家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组建了“我爱我买”电子商务购物平台,然后以推销网站销售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人民币5000元或者1万元的商品套餐获得加盟资格,并按照推荐发展加盟的先后顺序组成上下线关系,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不断发展他人参与传销活动。 2007年是《禁止传销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三个年头。曹建华的行为,很自然地引起了当地工商部门的关注。2009年11月24日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卢湾分局以非法传销对家帝公司罚款人民币80万元。 消费养老 概念包装后卷土重来 沾上传销的人,如同沾上毒品的人一样,虽经当头棒喝,往往难以自拔。 在被工商部门重罚后,曹建华并没有汲取教训,相反他开始研究更有迷惑性的概念,试图为自己的传销活动披上一层合法的外衣。 经过与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高级顾问陈某等反复沟通、碰撞,曹建华提出了“消费养老”概念。法院后来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专门询问了陈某。陈某在证言中称,“消费养老”模式是不符合消费资本论的本意的,“消费养老”在实践应用时,不能拘泥于一种产品或一家企业,不能作为商家追逐企业利润所采用的营销手段,“消费养老”也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监管,必须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框架内运行,才是合法和可持续的。陈某认为,曹建华的模式存在发展中间商、拉人头的做法,有传销的特征。 尽管“消费养老”的概念尚存疑问,但用它来掩盖传销之实,还是绰绰有余的。2010年6月25日,曹建华将公司更名为上海家帝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帝豪公司),并开始大力推广自己的“消费养老”概念。 移花接木 宣传手段精心设计 为了让“消费养老”项目得到更多人的信任,在全国范围内发展更多的代理商,家帝豪公司及曹建华用尽包装和公关手段。 首先,以创新电子商务模式出现并打着“养老”的幌子,在多家知名媒体宣传并在网上转发所谓的“正面报道”;其次,组织专家举办研讨会,以大量机构与学者的“参与”来提升自己的影响力;最后,大量向基金会无偿捐赠。实际上,无论是机构的培训还是主流媒体的报道,都是对“消费养老”模式的讨论,而不是家帝豪公司的实际经营模式,两者之间完全是两回事。但正是在这极具迷惑性的包装下,披着“消费养老”外衣的传销渐渐让追逐暴利的个人失去了判断力,一大批人纷纷投入其中。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是众多被家帝豪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绑上虚假宣传战车的企业之一。2011年8月18日,该公司在南苏州路象屿大厦与家帝豪公司签订一份价值260万元保单,签保单后,其公司副总经理在云峰剧场还参加了一场由家帝豪公司举办的签约仪式。曹建华事后承认,之所以签下该份保单,主要是为了让代理商安心的同时,让更多的人愿意参加“消费养老”项目。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后来发现家帝豪公司对外宣传与事实不符,3个月后,即2011年11月就对该份保单做了撤保处理。但这一事实,家帝豪公司一直未对外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