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执行力 建立基层防控网 如何加强源头性、基础性工作?除了完善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城市”工作考评机制,各地工商机关实行群防群控,联合公安机关开展出租屋清查等防控工作,把基层社区、村镇作为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的最基本单元,坚持深入一线开展工作,坚持让传销组织无处容身。 辽宁省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辽宁省在打击传销工作中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制度,要求各地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日常监管,明确相关部门在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中的责任。各地在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中,开展了地毯式逐户排查行动。鞍山市提出将抓好出租房屋管理作为根治传销第一要务,并由各社区(村)“一把手”负责,逐户摸底排查、登记备案;葫芦岛市连山区增设两个事业编制,专门负责全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指导和管理,公安机关还出动150名干警,采集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信息;铁岭市每年在全市集中组织开展地毯式排查行动,开原、灯塔、辽中、黑山、大石桥、盖州等地积极做好预防工作,使传销人员到达当地后,第一时间就能被发现。 安徽省工商机关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基层综治网络的作用,加强对出租屋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联合公安机关将查获的传销人员身份信息及活动情况及时向传销人员户籍地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加强联动配合,从源头上防范和打击传销行为。合肥市实施《合肥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处罚了一批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出租屋主和房屋中介。合肥市纪委、市监察局出台《关于严禁公职人员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使用的若干规定》,对公职人员租房给传销人员从事传销活动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为巩固打击传销成果,湖南省工商机关加大对流动人口、出租屋的管理力度,加强对宾馆、出租屋、闲散人员聚集地等场所开展的排查摸底调查,发现传销及时打击,同时健全了举报制度,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传销,对举报的传销信息及时依法查处。目前,湘潭市韶山区、湘乡区、岳塘区、高新区、九华经开区实现了零传销举报和投诉,成为无传销县(市、区),雨湖区的传销窝点、传销人员、传销活动减少了90%。岳阳市工商机关在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中,探索对打击传销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效化的管理方法。岳阳楼区创建了“打传前线”QQ群信息共享平台,该区的16个(乡)办事处、15个工商所将所有打击传销工作通知、寻找传销被骗人员信息等在QQ群发布,由专人接受信息并负责落实。 陕西省各社区、村居委会设立打击传销办公室、公示打击传销举报联系方式卡、加强组织领导、签订责任书;派出所加强了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了一般住户和重点住户,以房定责,以房管人,严格要求出租房屋主增强责任意识,不得向传销组织或传销人员出租房屋;省综治办明确提出将打击传销工作与平安建设相结合,拓展创建领域,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及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组织积极参与,积极推进创建“平安社区(村)”和“平安县(市、区)”工作,全面挤压传销生存空间。 山东省各级工商、公安机关始终坚持打击传销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和“两委”(居委会与村委会)、“两所”(工商所与派出所)的作用,着力巩固完善打击传销互动协作、宣传教育、信息交流、快速反应、责任考核工作机制,初步形成综治领导、部门牵头、镇街负责、社村落实的“四级一体化”防控传销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