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租房者 再敲警钟 昨日上班时间,记者在世纪城看到,楼房外空地上,仍聚集着许多操着外地口音的闲散人员。 记者在租房网站上联系了10余位官方公布传销人员较集中的世纪城、碧海等小区房东,多人不知租房还要备案,有的觉得麻烦没必要,有的则称“只关心租金,不关心租客身份”。 执法人员介绍,正是租房者法律意识淡薄,才导致传销人员能轻易找到窝点聚集。调查中,记者发现,少数房东明知对方是传销人员,因对租金不讲价,采取默许态度。 “处罚从来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执法人员说,本次在全省率先开出罚单,目的是警醒广大房东,应按照法规规范租房,不给违法人员生存土壤,以从根本上杜绝传销人员在贵州省寻找窝点聚集,此举也许能彻底清除困扰多地的传销犯罪问题。 “房子是传销窝点,房东挨罚将成常态。”一名执法人员表示:今后在集中清理传销活动的行动中,将对容留传销人员租住的房东继续进行调查处理。此举除对打击传销犯罪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外,也能促进租房备案范围扩大,对清理各种违法犯罪都将产生深远影响,贵阳市乃至全省房东,应从此案中引以为戒。 ■相关链接 贵阳市“租赁办法” 2012年3月,《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通过施行。其中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当填报和提交下列信息内容及资料: (一)填报信息内容包括: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户籍地等信息,房屋基本情况、租金及租赁期限,租赁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相关证明情况,其他信息;(二)提交资料包括: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其他材料;(三)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人的委托证明;(四)转租房屋的,还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五)出租共有房屋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租证明。 《办法》同时明确,发现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贵阳两房东租房给传销团伙遭罚5万元) 责任编辑:小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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