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被告人出庭受审。 【直报网5月12日讯】(人民法院报 费文彬)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5月7日、8日连续两天公开开庭审理了晋保华等41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此案涉案时间长,整个传销体系成员人数众多,涉及陕西、甘肃、内蒙古等多个省、自治区,涉案金额近3亿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4月至2014年8月,晋保华、马峰峰、赵淑凤等41名被告人在广西南宁市参加所谓的“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后,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并以瓜分下线交纳的38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加盟费”来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根据该组织分配制度,该传销活动采用“五级三进制”对参加者进行管理,参加者通过发展下线人员并瓜分新参加者所缴纳的申购款作为返利提成即所谓工资。老总级别人员的非法收入包括提成和“税金”;其中老总提成的标准是下线人员每申购1份份额,上线老总即从其申购款3300元中获得500元提成。因此,在提成和“税金”分开发放的体系,从银行交易流水中可以看到老总级别的工资数额呈现为500元的倍数的特征。 公诉机关认为,晋保华等41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以“资本运作”为名发展下线人员参加行业,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在两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就物证、书证、170多名证人证言、41名被告人的供述、银行交易流水、传销体系图等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双方围绕“纯资本运作”申购款的金额、下线人数及在传销组织内部所起作用等内容展开了辩论。最后,41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均表示认罪、悔罪。 因该传销案被告人众多,案情较为复杂,案件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小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