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建议,对民间反传销机构应定位于半公益机构,既要有公益属性,又要考虑到其生存问题允许适当收费。再加上传销人员陷入传销组织,责任主要在自己,理应为解救行动承担一定成本。同时,民间反传销机构弥补了政府反传销工作的不足,政府应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支持民间反传销机构发展。 最后,执法部门应与民间机构联手。有人把政府反传销部门称为“正规军”,把民间机构称为“游击队”,这既道出了现状,也说明官方反传销与民间反传销各有优势,同时各有不足。只有联手才能优势互补、减少不足,共同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民间机构应当根据自己的特长,成为反洗脑者、传销情报员等,侧重于唱“文戏”。工商、公安部门应该承担现场解救的角色,侧重于唱“武戏”,例如,翻墙入室、依法审讯等。只有这样,才能降低民间机构反传销的风险。换言之,民间反传销机构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制度要有规范。 除了加强制度规范、政府部门监管之外,还应该成立行业组织强化行业自治自律,比如说正式成立合法的中国反传销协会。过去成立这类协会需要找挂靠单位,从今年7月公布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来看,今后成立反传销协会应该容易了。▲ (原标题:民间反传销需要走出灰色地带) 责任编辑:小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