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组织“晋升”一级,“返利”比例随之增加 龙某某、代某等人不断向杨某某展示他们的金首饰,经常驾驶高档汽车去“课堂”上炫富,并称他们在重庆市购买了新房。在龙某某等人的极力劝说下,杨某某向陈某交纳了12800元,但没有收到任何收款收据和产品。陈某解释,只有升到“科长”级别后才会得到产品。 购买了4套产品后,陈某又让杨某某追加“投资”。杨某某通过银行转账,向陈某提供的一个账户转款12800元。杨某某共交纳25600元购买了8套产品,所谓的“返利”只有1500元。“后来我才知道,他们这个公司根本就不存在,也没有任何产品,全都是骗人的。我当时真是被传销迷了眼,没看清楚这个骗局。”杨某某后悔地说。 2010年6月至2015年4月,龙某某(重庆市人)、代某(重庆市人)等人在兴庆区南门广场、金凤区丰登镇等地,以“北京日光凡可迪化妆品有限公司”化妆品直销生意为名,向他人吸收投资,并以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依据计算报酬,发展下线人员300余人。 该传销组织共分为五级,由低到高分别为老板级别、组长级别,主任级别、科长级别和经理级别,传销参与人员投资3200元即成为老板级别,购买3至5份产品可直接升为组长级别。加入传销组织后,传销参与人员即可按照“公司”的“经营模式”和“晋升制度”,不断邀约发展下线。 伴随着传销参与人员在该传销组织中等级的“晋升”,因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人员参与该传销活动而获得的“返利”比例也会不断增加。依据该传销组织的“制度”,传销参与人员所获得的“返利”以其直接发展下线人员所交纳的“投资款”金额为基数,从组长至科长级别,获得的“返利”为其所直接发展下线人员交纳的“投资款”的15%、25%和35%,除去少数“间接返利”,其余绝大部分“投资款”均被经理级别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