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5月24日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根据省政府创建无传销城市的工作要求,佳木斯工商局依据《佳木斯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并经市编办提请市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建立了我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佳木斯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定,我市打传工作主要由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综治办组织实施。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国家、省打击传销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要求,指导全市打击传销工作,制定我市打击传销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具体负责打击传销日常工作;按照市政府部署组织开展全市传销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查处重大传销案件的基本情况和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组织召开会议,做好会务工作;每次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分送各成员单位;督办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打击传销工作情况。 佳木斯打传工作任务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商(市场监管)、公安、文明、综治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考评认定办法》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有力推动各项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内9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无大量传销人员聚集、无传销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无传销引发刑事案件”的目标。 佳木斯打传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市工商局、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信访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信委、市银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东风区政府、前进区政府、向阳区政府、郊区政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工商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根据成员单位提议,经召集人同意,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联席会议的议题包括: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打击传销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有关政策规定和重点工作;通报打击传销工作情况;针对专项工作进行协商,研究落实意见。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市政府审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原标题:佳木斯建立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责任编辑:小申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事儿”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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