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7月7日讯】(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获悉,广西“云数贸”传销组织头目李建英、龙大清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和一年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和一万元。 网上注册股民会员发展下线 2014年3月,李健英、龙大清经人介绍加入“云数贸联盟”,成为该网站的注册会员,并开始推荐发展下线人员成为“云数贸”会员。 2014年6月12日,李健英、龙大清申请注册成立广西云健商贸有限公司,租用柳州市某宾馆客房部一楼作为办公场所,以“云数贸”公司广西分公司的名义继续发展“云数贸”会员。 该组织规定:交纳人民币500元会员费后,可以在“云数贸”公司网站注册成为股民会员,获得367份“云数贸”原始股份,每个会员可以得到一个账号和密码,用于在“云数贸”网站上查询自己的原始股份,并称在“云数贸”公司上市后就能够交易股票、获得分红等。 股民会员可以发展下线人员加入“云数贸”,每发展一名下线人员可得到100元奖励,发展两名下线人员就构成一层,除了获得200元的直推奖金外,还可以获得对碰奖金300元。层层发展,以此类推。 李健英称,“云数贸”公司并没有取得股票发行资格,没有股权证,电子股属于“云数贸”公司的原始股,不是在国家金融机构买卖,是在自己公司的电子平台上买卖。 龙大清称,他主要靠发展“云数贸”公司的会员领取“推荐奖”获利。他直接发展的会员大约有五六个,这五六个会员最后总共发展了大约200多人的新会员,他大约获得1万至2万元总奖励金额。 2014年12月1日,李健英、龙大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