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健英、龙大清结伙组织、领导以加入“云数贸”公司可以获得原始股份并可以获得分红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且组织、领导传销人员达52人,层级在三级以上,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龙大清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两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于日前生效。 办案法官介绍,所谓传销,就是直接或者间接以“拉人头”的方式,按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给予报酬。加入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而发展他的人获取的“报酬”来自新入会员交纳的入会费。由于传销本质上是通过发展下线实现财务的非法转移和聚集,并不创造社会价值,参与者发展人数越多,得到回报越大,如果参与者不能介绍其他人入会,那么将只是付出没有回报。▲ (原标题:广西传销组织“云数贸”头目一审获刑) 责任编辑:小申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事儿”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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