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分销是否仍处于法律灰色地带?和传销有无区别?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麻策表示,严格来说,三级分销并不是一个法律用语,而是商业市场中对一种裂变式营销模式的通称,它最大的特点在于提成报酬结算以三个层级为限,但在横向和纵向上,其人数或实际层级仍得以无限裂变发展。我国法律规定的传销只有三种模式,一是拉人头模式,即按下线发展的数量层级以人头计算报酬;二是入会费模式,即交纳一定额度的入会费或者购买一定金额的商品后获得发展下线资格;三是团队计酬模式,即靠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作为上线的计酬依据。 麻策提到,传销行为有犯罪和一般违法之别。只要形成“三个层级以上”(含提成结算式三级)均可能构成传销犯罪。另外,即使没有构成“三个层级以上”,但符合传销行为的构成,仍然可能要面临最高20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三级分销就是一种传销行为,只不过其违法后果有轻有重而已,其实际已踩了法律的红线。 互联网改变不了传销行为的本质 去年下半年,有“中国最大的微商分销商”之称的云在指尖,因被定性为传销也被微信封号。该案系国家工商总局指定管辖督办的移动互联网传销第一案,涉案金额达6.2亿元,280万会员遍及34个省级行政区域。 传销噱头花样翻新,但基本套路具有共性:收入门费,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拉人头,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团队计酬,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或奖金。这些特点在《禁止传销条例》中有更为明确的规定。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二)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或认购商品以取得加入或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电商观察人士鲁振旺曾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称,“云在指尖”的模式是典型的传销,只不过是通过电商、微商来快速实现。特点是加入门槛低,可通过微信朋友圈快速拉下线,消费一、两百块钱就能加入会员,然后让每个人再去拉下线。而与线下传销动员亲友、加入门槛较高不同,线上传销的关系网更大,加入门槛较低,传销方式也更隐蔽。 值得注意的是,微信团队就整顿多级分销模式发过多个公告,其中,2016年9月《微信公众平台关于整顿新型多级分销欺诈行为的公告》称,此模式多数包装为新型商业模式、创新金融产品、互助扶贫、国家帮扶计划等,本质在于利用关系链发展人员,形成多级上下线关系,按照下线人数或者销售业绩计算盈利,与传销行为类似,一定程度上具有金字塔欺诈、庞氏骗局等特征。对于上述欺诈行为,微信公众平台将对其进行限制帐号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号处理,并有权拒绝再向该运营主体提供服务。 |